1.媒體來源: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拆都更危樓挨告 林洲民:提告是威脅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張姓不同意戶,不滿房屋被強拆,怒告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涉犯湮
滅證據、強制、圖利、妨害公務和毀損5項罪嫌。林洲民昨說,張針對他個人提告,而非
「都發局長」,是威脅公務人員,他覺得非常遺憾、無法接受,社會自有公論。
張姓不同意戶前天委託律師蔡志揚提告,指出欣偉傑建設公司本月3日偷拆房屋,他當天
已先提告,聲請保全證據,但刑事保全證據鑑定尚未結束,「林洲民就下令拆除房子,破
壞現場證據,根本一意孤行」。
對於張姓不同意戶說自己從未同意都更,林洲民說,張不適用「不同意戶」,因為過去5
年又2個月的過程中,張沒有任何口頭或文字提出不同意;另104年12月公告,法定有2個
月可提異議,張也未提出,從都更角度,張並非不同意戶。至於張房屋的價值之爭,因屬
民辦都更,市府無權介入。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07630B
5.備註: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15004
"都市更新處長方定安指出,張姓屋主擁有的4、5樓層,依照謄本所記載的權利價值,經過
公部門及審議會的估價師認定,就是2380萬元"
今天北市府都發局長說無權介入民辦都更價值之爭 但是都更處長說公部門決議就是2380萬?
到底是誰在說謊? 審議會的估價計算流程可否公告於北市府網站讓大家判斷是否合理?
作者:
Rrrxddd (RRXD)
2016-03-25 21:34:00快拆
作者:
lml99 ( )
2017-03-25 21:35:00哈哈房蟲崩潰
估價師可以幫忙估價 但成交還是建商和房仲兩人啊為啥要標個說謊的名詞?估價師也只是給個參考罷了
作者:
legendrl (Legend R/L)
2017-03-25 21:36:00時間內不提異議,怪誰
有公開呀 你去都市更新處的公佈欄 更新案再公告期間都會
要舊坪數換新坪數 和建商達成共識 也可以啊 不過也不
作者:
di0129 (東大魯瀕遜)
2017-03-25 21:39:00如果是連D當選,一定很多團體去幫忙
他27坪+土地7坪 蓋好隨便也能分個50坪他27坪+土地7坪 蓋好隨便也能分個50坪
就算時間內提異議 也是要走估價 所以要探討是否合理
50坪 在該地段 新房子 一坪至少100萬 5000萬差不多
估價師是有專業證照 我也沒有 這塊公式就看有沒高手
直接舊房子賣給建商根本傻了 坪數換新房子坪數才划算
留個危樓在那裏 看是要告上行政法院 或是民事訴訟都可不管有甚麼正義 甚麼質疑 都沒必要讓台北市民擔負風險
房仲死要錢 難道建商沒有不當得利? 政府只保護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