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正解
換個更簡單方式來說
台灣勞工過勞主因在於制度設計不良
< 老闆讓勞工加班會比增聘員工划算 >
正常班每30個工作日成本為 30日/22日*月薪=1.36倍月薪
若再加計勞健保退休金約0.17倍月薪
"老闆喊苦:付員工百元薪,要另負擔17.88元"
https://www.gvm.com.tw/Boardcontent_25158.html
正常班30個工作日成本就要1.53倍月薪
若加上管理成本會再更多
但假日加班每30日只要給你30日/30日=1.00倍月薪
(舊法規定為2倍 但月薪已有1倍 所以只要再給1倍即可)
就算是新法的加班前兩小時2.33倍(扣掉月薪內含已給1倍=1.33倍)
還是比正常班便宜
因此資方才會讓現有員工加班加到滿也不願多聘人手
要改變就要讓"增聘員工"比"讓勞工加班"划算
一來可以降低勞工過勞
二來可以增加就業率
才是勞工與政府雙贏的做法
※ 引述《schopan (去)》之銘言:
: 其實一例一休只是假議題
: DPP沒搞好 傷到主子的根本
: 才會造成這麼多爭議
: 在加班費的設計上
: 先天設計就是鼓勵老闆凹員工加班不多請人
: 在這個架構上弄甚麼幾休幾例也不會有人搞得好
: 現行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 就是 時薪 * 加班時數 * 加班倍率
: 而時薪如何計算
: 就是用你的月薪/30天/8小時 = 時薪
: 而這種計算存在一個陷阱
: 導致雇主凹員工加班 會比多雇員工有利
: 假設今天你是一個雇主
: 你一個月需要3萬個人工小時來處理工廠的生產
: 正常一個員工不加班 一個月大約可以提供 22天*8小時 = 176個人工小時
: 所以老闆需要雇用30000/176 約170人來從事生產
: 假設每人月薪22k
: 一個月的人事成本就是22k*170= 3740K
: 如果今天老闆強迫員工周末必須出來加班
: 每周末都能加班的員工 一個月能提供 22天*8小時 + 4天周末 * 8小時=208小時
: 此時老闆只需要雇用30000/208 約144人
: 此時每人月薪為22k + 4天*8小時*時薪
: 22k月薪的時薪是多少: 22k/30天/8小時 約91.7元
: 所以每人月薪為22k+ 4 * 8 * 91.7 約24.9K
: 此時一個月的人事成本為 24.9k * 144 = 3585.6K
: 這個範例的老闆只要凹員工假日出勤加班 一個月就多省十幾萬
: 更何況人事成本不是只有薪資 還有保險和其他管理成本
: 人顧得少成本一定又會比較低
: 所以只要是有腦袋的老闆 一定是要加好加滿也不要多請人
: 這也是一例一休為什麼對資方打擊那麼大
: 因為資方就是靠這個計算漏洞來省下人事費用
: 結果你休息日加班費倍率調那麼高
: 等於就是把這個漏洞補起來
: 有腦袋的資方應該就是要多請人改輪班方式
: 所以今天一例一休 不是因為規範了每周一例假一休息日
: 才讓資方覺得沒有彈性
: 而是加班費這個漏洞沒了
: 逼得資方如果缺工就必須請人 否則就要面臨較高的人事成本
: 我倒覺得可以取消一例一休啊
: 不過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應該要改一改
: 現行的時薪計算
: 就是讓月薪員工的加班成本
: 比新雇一個員工的成本還低
: 只要把時薪的計算
: 把一個月30天改成一個月實際工作天數22天
: 把休假加倍給薪 變成真正的加倍給薪(現行是假設你休假日已經有一天薪水)
: 然後勞工局嚴抓出勤和加班費
: 這樣大概就會和現行的一例一休有87%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