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車上嬉戲打鬧應該是事實. 以該型金龍公車來說.
車廂內數位錄影的鏡頭應該超過三支.
一公布百分百就打臉了.
事發時民視採訪的交通隊分隊長也說學生在車上有喧鬧.
最重要的兩個證據.
受害者摔落車外的瞬間. 的確是有隻手推了受害者.
這有錄影為證.
以人類的動作來說.
只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 如救生員. 保鏢. 或者安全隨扈.
或者是長輩珍愛的子女.
才會在危急時反射動作去救人拉人.
沒有受過訓練的人. 手伸出去救人. 又是個未成年的青少年.
一般行為上說伸出手要救人.
完全是牽強的說法.
再退萬步想.
即使是以時速七十五公里過的一百五十度的彎.
( 不過我打賭. 媒體說最高是到時速七十五公里.
而不是平均速度七十五公里. 或出事當時速度七十五公里. )
車子速度的部份. 只要對照速度紀錄表和行車錄影影像都逃不了.
現在的新車幾乎都有數位速度紀錄器和行車影像紀錄器.
所造成的離心力也不致於足夠把人摔出去把門撞開.
即使那是個閉鎖不全的門.
我有坐過時速六十多公里過彎的統聯金龍車.
速度怎麼知道的? 我手上有 GPS.
即使手沒抓住拉環也不致於整個人飛出去.
基本上我認為即使公車有到時速七十五公里把人撞飛也是太過牽強的事.
而且在民視採訪交通隊副分長就直接公開說學生在車上喧鬧.
學生群和受害者沒有在車上喧鬧全部是家屬和里長的說法.
我的結論是. ( 個人結論. ) 的確是有人在喧鬧中推了受害者.
導致把門撞開跌落路面被輾斃.
公車保養不實造成車門閉鎖不全不確實百分百是問題.
公車司機的確在行車中把人壓死了. 這兩個都逃不掉.
光以上這兩點. 公車公司和司機就要負上超過七成的責任.
而一定是司機和公司負責. 第一是直接加害. 第二是保養不實.
即使這件命案絕對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算看到也來及不閃肯定會壓過去.
結果就是. 司機緩刑. 公司和司機賠錢和解.
台灣有幾個特點. 會吵有糖吃. 受害者搏同情.
有錢人治國. 刁民民粹社會.
再加上加害者未成年. 基本上就算查出來了應該也是不起訴.
台灣的法官很屌. 在餐廳裏自己划手機不看路撞了餐廳玻璃要餐廳賠.
自己小小孩不看好在餐廳裏橫衝直撞撞了人撞了服務生受傷了要餐廳賠.
小弟今天去火鍋店吃火鍋就兩三個死小孩在火鍋店裏奔跑.
每次接近就只好停步. 他們撞我總比我撞到他們被家長追究責任好.
三寶是從小開始. 三寶的教育雖然不能等. 但教育了也沒用.
( 絕對不是檢討受害者. 但白目中學生的誇張行為到處都看得到. )
最後是台灣的公路運輸真的該檢討了. 套句前國防部長的名言.
哪個地方不死人.
COST DOWN 和官商勾結到人民只有自求多福的份.
品質堪憂的中國車. 進口底盤的併裝土炮車. ( 還不准人家罵拼裝車. )
然後血汗司機高工時. COST DOWN 到底的維護.
想不出事都難.
為死者默哀. 但對於改善台灣的公路安全. 完全沒有信心.
※ 引述《SangoDragon (SANGO)》之銘言:
: 其實重點還是在公車門為何會開
: 不管有沒推人
: 今天就算站在門邊,一直急轉彎都有可能向門靠
: 但門打開,代表公車一定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