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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餐廳服務費列工資? 立委:員工恐需申報所得稅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3-26 12:11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即時報導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提案,明定服務費、清潔費為工資,店家收取相關費用,應全數發給勞
工。學者成之約認為,台灣餐飲服務業低薪化嚴重,將服務費給予勞工,是可以思考的修
法方向。民進黨立委鍾孔炤則說,服務費難定義,適用行業別也模糊,若服務費認定為工
資,勞工未來也可能需要申報所得稅。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表示,服務費的本質類似「小費」,以歐美國家為例,小
費可分為顧客自發性給予,或是店家強制規定收取,大部分是顧客認為店家的服務品質好
,自願性付出。以餐飲業為例,真正在服務顧客的是員工,若將服務費認定為小費性質,
確實應該要求雇主將這筆額外收入與員工分享。
成之約指出,美國餐廳服務生的基本薪資偏低,部分餐廳想幫員工加薪,可能會靠加收小
費,或提高餐點售價,多出來的收入,就平均發給員工。台灣餐飲服務業低薪化情況嚴重
,立委提出將服務費回饋給勞工的修法方向,勞動部可以思考。
具有勞工專業綠委鍾孔炤則認為,國內服務業會收取服務費者,以餐飲業為大宗,將服務
費列為工資,且明確入法,將來適用的行業類別恐非常有限。且雇主收完服務費後,「如
何」將收入,公平地分配給員工也是一個問題。
鍾孔炤說,更重要的是,如果將服務費明定為工資,成為勞工所得,未來自然也可能要申
報所得稅,對勞工的實質收入是否有助益, 還需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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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0.0....
勞工專業怎麼時候關心到勞工繳所得稅?????
怎麼不先定義餐廳服務費的收取有要當員工薪資?
專業????翻譯翻譯什麼叫做專業??
真的好笑.....
明明是替資方抱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