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
看到這一大串[處男談打砲]的言論
看了真的是會讓人搖頭
※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司改會的執行秘書雨蒼。
: 警察臨檢這個問題在司改會去年做的「全民司改運動」裡面已經有一些大致的分析。
: 當時我們還訪談數個基層員警,他們都反應了許多警方過往不為人知的狀況。
: https://www.jrf.org.tw/uploads/article/image/1046/20160825.png
: 我把當時的報告重新整理一下,介紹給大家。這篇文章跟我以前許多文章一樣都很長
: (笑),歡迎大家參考圖文好讀版: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190330.A.E06.html
: 事實上,依照直覺來盤查與臨檢,本身就是警察執勤遊走於法律邊緣的問題。大法官
: 釋字第535號的重點指出:1、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
: 意臨檢或隨機盤查。2、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
: 生危害之處所。3、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
: 生危害者為限。4、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的事由,並出示證件。
1. 台北轉運站的定點式固定時段(白天) & 固定地點的例行性任務
就是法條中所規定的"指定公共場所"好嗎 除非警察踏出了轉運站
所以你所說的這種延路"隨機擄人盤查"的可笑說法 從一開始根本就不存在
4.「先生您好,因為您衣冠不整外加一臉猥褻,看起來有87%像是通緝犯之嫌疑,
請出示您的身分證,好讓我們來確認您的身分。 」
警察之所以會盤查某人 就是因為[懷疑你是通緝犯] 但又不肯定 所以才要盤查好嗎
我是不知道 司改會的人是不是"天真"到在思想上完全無暇的程度
還是跟恐龍一樣 死背法條背到連最基本社會做人常識都匱乏的程度
才會要求警察 把上面這段"講了就會暴死"的心裡話講出來
你以為是每個警察都是"柯P力場加持" 施鹽又不會被狗幹上天的嗎!?
: 在之後,警察職權行使法也已經有嚴格的規範:
: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說什麼合裡懷疑 這種東西是最可笑的說法
這種東西 每個人的認知都不一樣
就像是 同性戀所認知的"家庭倫理" 和異性戀所認知的家庭倫理 根本就天難地北
你們這種[紙上立法派]的合理 跟[前線務實執法派]的合裡當然也不一樣
還是說
只有紙上立法派的合理 才是聖經 才是十誡;
其他實務派的合理 全都是666的惡魔文字?
: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4~者為
: 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對於「對犯罪的合理懷疑」,所謂合理懷疑須有客觀之事實作為判斷基礎,根據當時
: 的事實,依據專業經驗,所做成的合理推論或推理,而非單純的臆測。參考警政署所
^^^^^^^^
: 編《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合理懷疑的事實基礎有:情報判斷、由現場觀察、
: 由環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由可疑行為判斷之合理懷疑等。
我現在就開始打臉 你所說的東西 根本就是自相矛盾
: 因此,這個合理懷疑並非警察想懷疑誰就懷疑誰,必須要有客觀事實作為判斷。最好
: 的判斷,就是請警察說出依據怎樣的事實懷疑被臨檢者為何有犯罪嫌疑,看看理由是
: 否可以說服多數人。畢竟,所謂專業或是經驗,應該有跡可尋。
: 但是,目前警察對某些人進行盤查與臨檢,往往依據的是自己的直覺。這些直覺是當
: 警察久了累積起來的,例如會覺得有些人是吸毒臉,或是有前科,結果一查確實是這
: 樣,這種成見就會加深。
文長 數學統計推導開始 文組請左轉
(對了 聽說有人自稱是理組
台灣總體的毒品犯罪率(拉K等小罪也算數)平均大約是每年50/10萬人
而台北轉運站一天約有50萬人次經過
也就是平均來說可以粗糙的推估 每天會有250個煙毒犯經過轉運站
而數據上 台北轉運站一年可以查獲419人次犯罪 平均一天1.1人 捨去小數算1人就好
破獲率高達1/250
其中我們再假設
員警每天站岡8小時 巡邏目光可以掃過轉運站20%的人潮 也就是10萬人次
且對其中進行100次實際的隨機身分盤查(不會再比這個數字更高了)
而就是在這100次的隨機盤查中 可以保證抓到1名以上煙毒/通緝犯(真實績效)
也就是盤查命中率高達1/100
是社會犯罪率基數1/2000 的20倍
我想請教你
究竟是怎樣的"隨機盤查" 可以讓統計學上的或然律 一口氣暴增20倍
真要有這麼屌的隨機機率 我拿去買樂透的話 就每張都會中獎了
警察盤查根本就不是隨機
而是一套通過幾十年"社會統計學"驗正過後的非常可靠的經驗公式
只有沒知識的人 才會認為是隨便撈隨便撿的
這個經驗公式其實有非常明確的標準 而且效果非常精準
但是 這個標準也絕不會列入明文規定
一來是
這個標準會隨時間不斷的變化
除非你會相信
[在外跑業務的推銷員 可以透過教科書上千年不變的"標準公式"來拉業務]
否則你怎麼會天(ㄧㄡˋ)真(ㄓˋ)到認為 過濾犯人也可以靠教科書的標準規定
二來是
"就憑你"根本沒資格知道這個標準的細節 更別說是對外公開他
別忘了 警察抓小偷本質上就是一種"諜對諜"的過程
犯罪一方要躲起來不想被抓到
執法一方要躲起來 不讓罪犯知道 我準備要抓你
我實在是不曉得
你們這些司改會聰明偉大的知識份子們 怎麼會可(ㄋㄠˇ)愛(ㄘㄢˊ)到這種程度
居然會要求[公告警察抓小偷的標準]
這種行為就像是要求情報局公告[所有情治人員在中國的部屬地點]
以確保沒有假公濟私 中飽私囊的嫌疑一樣可愛
「您好 我懷疑您的智商不足60 可以讓我帶你去做智力測驗嗎?」
: 又例如不願出示證件的人,警察通常就會起疑,會想用各種方式查證,看他是不是通
: 緝犯。又或是有的警察會覺得見警就逃非姦即盜。很多警察都有這種經驗,會直觀覺
: 得你有毛病,因為行為模式還是會透漏出某些訊息。但是這些直覺很難符合釋字535號
: 要求的臨檢要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也不符合警察職
: 權行使法第六條所規定的「合理懷疑」。
從1/100超高命中率已經證明
警察的經驗直覺 比起你們這種連女生手都沒牽過的童貞 更知道女人的G點在哪裡
高知識的處男批評AV男優的床戲技巧
不會讓旁人覺得你很厲害 只會覺得你很可憐可悲
如果 你這麼看不起警察的手段
你這麼想宣揚你那套合理標準的話
就請先提出一套可以有"20倍機率提升"的明文標準吧
(阿 不用了 20倍標準對你們的智商來說 可能有點太困難 只要10倍或是5倍就好
: 警察與民眾以「正義」合理化不當行為
: 同時,部分民眾與警察認為正義可合理化執法人員不守法的行為。對於警察一些執勤
: 或犯罪偵查上的違法或不當行為,部分民眾可能不只不反對,甚至還支持,理由是因
: 為「正義」可以合理化這些行為。
: 以違法或不當用槍的問題來說,部分民眾期待警察積極用槍,希望警察當場制裁犯罪。
: 在此民眾混淆了警察在法治國家中行為的界線。在法治國家中,為了保護人民權利不
: 受到國家的過度侵害,要讓某個人為犯罪負起責任,會將權力分散給不同機關去判斷
: 及執行,警察並沒有直接對人民執法的權力。可惜的是,政府沒有很努力去教育民眾
: 關於法治國,以及節制政府權力的觀念。
: 而部分警察自己也會用「正義」來合理化不守法的行為。例如部分警察依直覺來盤查
: 與臨檢,這跟法律的規定不符,但因為多數的警察都會有使命感和正義感,有些人就
: 會用正義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但是這種方式一旦不慎,就會侵犯人民權益的。如同
: 法操在文章中所說:
: (一)違法盤查可以達到「無拘票,也能拘捕」的功能。
: (二)違法盤查可以達到「無搜索票,也能搜索」的功能。
: (三)違法盤查可以達到「制裁、報復、羞辱」的功能。
真是笑死人了
你分的出來 什麼叫作"拘留" 什麼叫作"拘捕"嗎
什麼叫作搜索 什麼叫作搜身 你又知道嗎??
如果你說 [非法拘留/非法搜身] 我都還同意
因為這種鳥事確實會發生 但是也有在改善
而滑坡到非法拘捕 非法搜索 就實在是太被害妄想了
拘留最多只能有48小時 在本案中更規定只有3小時
且也只能讓你待在派出所櫃檯的"椅子"上 還不能進牢房
而拘捕/逮捕可完全沒有這兩個限制
別說是超過48小時 還可以直接上銬丟進牢房的
如果有任何一個人 只因為拒絕臨檢 就被"拘捕"丟進牢房的 你儘管講出來
只要有任何一件案例 我跟你保證 你司改會就大獲全勝了
但是這種事情根本就沒發生過 而在未來也不會發生 因為正常人都"玩過頭"了
從沒發生過的事情 就少在那邊"製造謠言"
這樣跟"記者"有什麼兩樣
非法搜索也是
你到底知不知道 什麼叫作"非法搜索"!?
買普洱茶就是非法搜索啦!!
結果買普洱茶的白癡下場有多慘 你也知道 電到都飛起來了
如果是軍人那種沒智商的白癡 我還相信真的會犯這種錯
畢竟軍人的智商真的是沒下限的
扯到警察會非法搜索 就實在是太可笑了
: 警察為什麼會用正義武裝自己,用直覺來做盤查?其實我們的警察教育出了不少問題。
: 警察養成的問題
: 目前警專、警大的人權教育是不足的。警專、警大目前是有刑事訴訟法相關的課程,
: 有講一些人權問題,但是就警察的執法需要來說,還是遠不足夠的。
: 舉例來說,在警察培訓體系中,對於集會遊行的介紹不是從理解人民為什麼要集會遊
: 行,如何保障人民的相關權利著手,而是帶著敵意地將集會遊行界定成暴力事件,這
: 可以參考《保安警察實務》一書。另外,即使是警專的教科書和題目,提到美麗島事
: 件,都還是講高雄暴力事件。學校內就是這樣定調,經過兩年教育之後就覺得這是暴
: 力事件。
: http://img.ltn.com.tw/2016/new/apr/7/images/bigPic/600_100.jpg
: 又例如,有些警察會無端去盤查移工的居留證,過程非常粗糙,帶著很大歧視性。警
: 察對待移工或者新移民,應該要有多元的認識,包容或種族平等等等這樣的觀念。事
: 實上,這些種族平等、多元包容的認識是更基本的人文教育的一部分,但目前這些卻
: 是缺乏的。
歧視的問題確實存在 但是根本文無關
: 目前聯合國或是國際的人權組織目前已經有出了非常多人權的教材,包括說警察的改
: 革的教材,或者說警察怎麼比較好地處理集會遊行等等,但是這些警察培訓體系應該
: 都沒有納入。
: 警專、警大的人權教育不足,不只是教材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跟警專、警大中學生就
: 是以不人權的方式被對待,這在生活上就是嚴重的反人權教育。警專、警大重視所謂
: 的「精神教育」,強調服從、上下關係,很像當兵,實際上就是軍事訓練。有現職警
: 察表示,以前在警大被管理的時候,常常讓他感覺非常矛盾,像是學校都有教刑事訴
: 訟法,講說要重視人權,但學校的內務檢查卻直接翻動他們的私人物品。大家覺得得
: 很矛盾,你課堂上學的是人權保障,但實際上卻要接受非人權的待遇,我到底要遵守
: 哪一種?其實警察是有人權概念的,但因為教育被扭曲成說一套、做一套,讓警察覺
: 得很矛盾。
你連人權的本質是什麼都不知道 就在那邊高談闊論 實在是很可悲
你們這群司改會的人 對人權的理解程度 就像是
[看到蘋果從樹上掉下來 不了解其中原理 卻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一樣的程度
打從這個國家有"戶籍法"
並規定每個人都要有一張"身分證" 甚至還要求隨身攜帶(戶籍法55)開始
你就已經不存在有人權了
你到底有沒有想過
國家憑什麼可以監控我的存在 憑什麼可以用"一串數字代號"來控制我的身分
(美國日本都沒有身分證的概念 只有類似的弱化證件 所以非常難鎖定非法移民)
憑什麼用身分證來管制我的一切社會身分/信用/運作
更憑什麼可以用國籍來限制我的歸屬國家
打從你出生在這個"由法條所控制"的國家中時
你的自由人權就已經隨時隨地受到侵犯 你就已經不存在任何的人權了
而你們的渺小無知
卻不曾質疑過這些更嚴重的侵害 認為這一切的侵犯都是理所當然的
「在籠中出生的小鳥們 只知道去互相爭奪籠裡更大鳥窩的權利
卻不曉得為什麼要在這個籠中生活」
-
以下 屁話開始
: 第一線員警實務養成的問題
: 到了第一線,員警的實務技巧與知識的傳授也出了問題。
: 有現職警察表示,警專、警大中的教學,與警察實務工作所需要的技巧與知識是脫節
: 的,一些實務技巧與知識往往是單位中的前輩教的。這位現職警察表示,當他一畢業
: 就派到外勤時,衝擊很大。去現場搜索,大家都知道法律規範,但到底要怎麼搜索?
: 問人要怎麼問,兇人要到什麼程度,界線在哪裡?被質疑的時候怎麼反駁?這其實都
: 應該在學校講,但實際上是畢業後才在職場中透過學長學到。
: 又例如詢問被告前先溝通好要講的內容,警察剛畢業的時候也會懷疑「這樣好嗎?」
: 後來自己承辦案件才發現,如果不事先溝通,其實會問不下去(但這種筆錄前的談話
: 問題很大)。這些正式詢問前的溝通技巧,是單位裡的前輩教新人的。學校裡的課程
: 縱使有提到警察詢問,也是從刑事訴訟法的角度去講,但是學了法律是不會知道當面
: 對受詢問人時,要怎麼問才能問出東西。搜索也是類似的情形,怎麼做搜索,往往都
: 會看前輩怎麼做,然後學。
: 各式「專案」與績效問題
: 而到了警察體系中,警方高層所訂的「績效」又再次的讓基層員警進入更糟糕的狀況。
: 績效會影響警察的執勤和犯罪偵查,特別是專案績效更是問題重重。專案是由警政署
: 頒佈的重點工作目標,專案會有專案的績效,各個警察局分局的績效也會受到評比。
: 每個專案長則一個月,短則幾天。專案制度本身很不合理。因為怎麼有特定案件就剛
: 好在這個禮拜發現、偵破?如果這段期間剛好那一類型的案件都沒發生怎麼辦?有某
: 些評比項目甚至是傳統或一般偵查手法就很難做的,有點強人所難,例如要求必須在
: 網路上查獲特定案件。
: 因應專案績效的要求,有些警察就會造假、浮濫移送案件,或是積極的到處去臨檢。
: 另外有些警察則會囤案。囤案就在專案執行前就先囤好案,然後到時候看需要什麼再
: 把它拿出來。因為移送可以隔三個月,所以這一切合法,但就是行政效率低。明明都
: 辦完,卻等春安這類專案的執行時間到,再一次移送。矛盾的是,囤案又會跟管考衝
: 突,因為公文管考又會問你為什麼這麼晚移送。
: 專案其實主要是長官求表現,多數基層警察其實很反感。現職員警指出,長官會以案
: 件發生數及破獲數的變化,要求基層員警提出檢討策進作為。而基層員警為了滿足長
: 官對於數字的要求,只好用盡一切手段去操弄這些數字。長官重視專案是因為這就是
: 民眾用來檢視警察表現的方法,而且議員質詢時也會問到警察有什麼作為,專案在這
: 個時候就可以作為長官政績拿出來講。但專案效果如何?其實這需要嚴格評估。
: 以上種種,就導致了警方的盤查發生問題。在績效的壓力下,警方可能被迫需要做原
: 本不需要做的盤查;而學校人權教育的不足,第一線學長如果又傳遞錯誤的知識,自
: 然就可能出現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盤查。
: 如何改善問題?
: 該如何改善?首先,應該從警大的教育開始改革。台灣應該汲取國外經驗,納入聯合
: 國或是國際的人權組織的人權教材,以及刑事訴訟法;也應該重新審視警大教育中違
: 反人權的部份。警大的教育也必須與實務結合,不是學校教一套、到了第一線又是一
: 套,長此以往,一定會出現很多「暗黑手法」。
: 而在警察體制的管理手段上,上級長官除了要揚棄「數字迷思」以外,也可以參考國
: 外經驗,建立警政數據分析的專家團隊,重新以科學、以數據來作為警政方針的制定
: 依據。也就是「立基於證據的警政」(evidence-based policing)。
: 「立基於證據的警政」主張警察實務應採用那些在科學證據上被認為最能發揮成效的
: 作法,特別是:(1)採用經科學慎密評估的執法技巧與作為,來引導決策;(2)藉
: 由分析執法單位內部爭論和犯罪問題,來形成並應用分析性知識。而同時,如果經研
: 究證明無效的作法,執法單位也不應繼續使用。採用立基於證據的警政需要蒐集關於
: 犯罪、社區以及警察內部組織議題的資訊,並且有評估這些資訊的技巧和策略。
: 積極採用立基於證據的警政之執法單位,會分配部分預算在研究及分析單位的活動和
: 行為上,單位內部和外部的研究者彼此長期合作,而單位首長也可能積極運用這些研
: 究成果,告知議會中的政治人物或政府為何應採用某些作法或如何分配資源。建立警
: 政數據分析的專家團隊,可以說只是立基於證據的警政中的一部分,但或許從這邊開
: 始,是改善台灣警界長官和政治人物迷信數字,並真正能基於數據來改善警察實務的
: 第一步。而若要建立警政數據分析的專家團隊,既要注意理論與研究方法的訓練,也
: 要注意研究的價值關連的問題。
以上這一大串都是[處男談床戲] 毫無價值的"屁話"
試想看看一個場景:
一個業務菜鳥 去跟一個在外跑業務20年以上的業績金牌說
「前輩你的方法不正確 太過依賴個人經驗 應該要按照課本上怎樣怎樣才對 」看看
看業務老鳥會不會直接把你電上天去
只要是任何以面對人為主的行業
[教科書上說的都是屁話 只有實地經驗才是王道]
就連精密的醫學也是
不管在課本上`案例上看得再怎麼多 都遠不及實習醫生實地一年有用
[經驗標準化]這種東西 是非常困難且煩雜的項目
能夠被sop的東西 都仍然是極少數
雖然在數學理論上還是有這種可能啦 但是那樣的內容 大概要念個20年才能畢業
只有你們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公子哥才會認為
我們要用標準化的"公式養成" 來訓練正確的人員
-
最後
我最討厭的就是 你們這些法律從業人士
總是一副 [把自己的正義推捧成的社會的正義] 的嘴臉
自以為 你們的論點就代表著"整個社會價值"
就算是往自己臉上貼金 也拜託要有個限度
社會沒要求你做的事情 請不要自作多情
更不要用自己膚淺的見識 來想像這個世界
這個社會 從來就不存在著任何自由與人權
唯一的自由與人權 就是"弱肉強食"
[我以"力量" 殺你父母 奪你家產 睡你妻女]
遵循最原始/最純粹的叢林法則 這就是至高的自由人權
如同叢林中的畜牲野獸一般
除此之外的所有社會秩序
全都是為了打造和平假象而創造出來的 [小孩幼稚的辦家家酒]
是迫害人權的枷鎖
所以
你所要追求的人權 是想要破除這個"虛假"的社會秩序
讓人類回到以"畜牲"的原始本能 來享受自由人權是嗎??
好好想清楚吧
-
貴族子女 嘴中一邊享用著高檔牛排
另一邊又發表要[拯救領地內飢寒交迫人民]的高談闊論
實在是一件非常噁心又矯情的事情
: Lum, Cynthia, and Christopher S. Koper (2014). "Evidence-based policing.
: " Encyclopedia of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Springer New York:
: 1426-1437.
: http://cebcp.org/wp-content/evidence-based-policing/Supervisors-2014-workbook.pdf
: http://bit.ly/2nRquES
: 當然,任何研究的出發點都會涉及某些價值的選擇,而在民主社會中,有些價值如正
: 當法律程序、人性尊嚴和人權等等是不能夠忘記的。
: 臨檢,其實只是警察種種問題的其中一環,但從中可以看到警政體制的問題,也能發
: 現警政體制中,無論是基層員警對待犯罪嫌疑者、或是高層對待基層員警,甚至員警
: 的教育,仍需要走出威權的思維,進行大規模的改革。
: 當然,我知道這件事情也許快要結束了,但希望能透過這個機會,讓大家從臨檢問題
: 看見基層員警的不得已與掙扎。感謝大家願意看到這裡。
: 參考資料:
: 【Legal Life】Ch13 沒做壞事的話,為什麼不能臨檢?
: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046
: 「有些警察是執法人員自己卻不守法」問題分析
: http://justice.care/analyses/7
: 「司法誤判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中「警察」相關的解法整理(未完成)
: http://justice.care/solutions/2
: 法操:面對警察杯杯臨檢 身分證一定要拿出來嗎?
: https://www.follaw.tw/f06/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