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長安西路都更案強拆挨告 林洲民:我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03-26 17:22:52
10年前買,一般都更開拆前花十年也差不多,
應該是在前屋主還沒知道都更情報就先低價收購。
換算投資報酬率 2005-2007買
約現價的45-55% 倍率2
然後虛坪10%變40% 倍率140/110
基本單價公寓變電梯大樓 倍率1.5
2*1.5*140/110=3.81倍
10年翻3.81倍
然後建商出57/p是房
含兩次搬遷含租至少3年
隨便都有59/p
含裝潢大概就62/p
十年前大約快20萬/p吧,除非他買貴
人生勝利組,反正硬凹有了就真的翻身。
沒凹到也有基本盤。
當然是護航魯蛇們的偶像啊
各地地上權、釘子戶、蟑螂戶看到這新聞當然要來逆轉風向啊。
風一變色就翻身了。
※ 引述《paiopapa (飄拔拔)》之銘言:
: ※ 引述《clark2644 (Buddy Lee)》之銘言:
: : LTN自由時報
: : 長安西路都更案強拆挨告 林洲民:我不是演員
: : 〔記者黃建豪/台北報導〕
: : 台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因公安疑慮,昨由台北市政府進場拆除。不同意戶張姓屋主憤

: : 5大罪狀,按鈴控告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為此,林洲民昨深夜在臉書發文稱,「我
,?
: : 是個演員;我是個公務員」,又於今天上午11時召開記者會強調,全案從公告更新
: : 單元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核定實施,這5年2個月的過程中,張姓屋主完全沒有

: : 不同意,因此他從都市更新的角度來看,絕對不是不同意戶
: : 都市更新處長方定安指出,該起民辦都更案,在2010年10月公告更新單元,並於2015

: : 月完成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核定實施,中間有4個時間點,包括自辦公聽會、公
辦?
: : 聽會、聽證會及公告核定後法定2個月的提出異議期間,張姓屋主未出席任何公聽會
,?
: : 出席過聽證過,但沒表達意見,換句話說,張姓屋主沒有提出任何對權利變換的
: : 異議,也沒有提起任何行政訴訟。
: : 方定安也說,張姓屋主擁有的4、5樓層,依照謄本所記載的權利價值,經過公部門及

: : 會的估價師認定,就是2380萬元,至於張姓屋主講的1.2億元、8千8百萬元或7千萬元

: : 管如何陳述,公部門決議結果就是2380萬元,張姓屋主可以選屋也可以選更新後的價

: : 林洲民補充申明,「不同意戶」這4個字,完全不適用於張姓屋主,因為他在5年2個
月?
: : 公告過程中,沒有以任何口頭或文字提出不同意。
: 雖然局長說張姓屋主不是不同意戶
: 但也沒有說他是同意戶
: 也不清楚他有沒有簽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
: 如果有簽的話
: 還真的是來鬧的就是
: 同意書的目的其實是
: 民間要自辦都市更新時
: 要到達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的同意比例
: (公辦都市更新的話 都市更新條例就沒有限制同意比例)
: 才能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
: 其實如果是一開始思慮不周誤簽同意書也沒關係
: 在公開展覽期滿前都可以撤銷同意書
: 如果因撤銷同意書導致同意比例未達門檻的話
: 該事業計畫就會被撤案
: 而在到達同意門檻後
: 多拿到的同意書其實都只是減少爭議而已
: 如果所有權人真的不想都市更新的話
: 在不簽署同意書同時
: 其實應該要提出反對意見
: 整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在報核後
: 經過公開展覽 公聽會 聽證 審議會 等程序後 最後核定公告兩個月內
: 長達數年的期間
: 在會議上可以提出反對意見
: 也可以隨時向都市更新處書面陳情
: 以往也有因此實施者自願排除不同意戶
: 或審議會決議將不同意戶排除都市更新單元的案例
: 即使沒有被排除
: 在最後上法院
: 輿論上至少會站得住腳
: 不過最後法院判決
: 會不會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執行強制拆除
: 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l23l23 (喔)   2017-03-26 17:27:00
釘子戶: 感謝大埔 文林苑幫我們建立信心!!!
作者: nofish (小魚)   2017-03-26 17:43:00
你以為這案是今年開始談都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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