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1名歲19歲邱姓大學生,去年間認識15歲女國中生,2人很有話聊,甚有好感,進而以
男女朋友交往,去年暑假期間,邱男邀女友到朋友家坐坐,趁家中沒人機會,乾柴烈火,
就地在友人家發生性關係,正值慒懂年紀的女國中生,返校後偷偷向姊妹淘提及此「轉大
人」經驗,輾轉被校方知道,校方隨即通報社工介入,報警處理。
邱大生坦承與小女友發生關係,但表示2人是真心相愛,你情我願的,且只發生過一次性
關係,女國中生也替男友說情,雖然2人是男女朋友,但女子未滿16歲,檢方訊後依妨害
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法官考量邱男還是學生,沒有前科,只因年輕人欠缺思慮,無法
克制自己情慾,才犯下錯誤的,邱男犯後態度良好,相信無再犯之虞,判有期徒刑2年,
緩刑2年,暫不執行,給予自新機會。(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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