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qj (黑貓)
2017-03-27 00:43:41這樣立法覺得可行嗎
1,不準以服務費名目強制加收費用,要漲價隨便。
2,服務業強制設立小費箱,可具名給予或由全體員工共享,若被資方收走則侵占罪論處
。
※ 引述《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之銘言:
: 有立委打算提案將服務費立法為工資,勞動部目前並未表態贊成或反對,倒是以服務業
為
: 根據中央社報導,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今日表示要提案修正勞基法,明定勞工的「工資
」
: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受訪時表示,目前很多餐飲業若有收取10%的服務費,大部份業者本
來?
: 另外,像幫忙停車的服務生或飯店門房等職務,顧客會直接給現鈔當作小費。但這小費
並
: 賴正鎰強調,對於實務如何分配服務費、小費,不只是在台灣,全世界都有一套自然生
態
: 賴正鎰呼籲,「立法不要管這種事,不然乾脆明定全國勞工都月入新台幣10萬元好了!
」
: (中時電子報)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326003435-260410
: 備註:好啊 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