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刑法修正草案 殺父母本刑降為10年以上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3-27 01:18:40
※ 引述《Kaoos (卡歐思)》之銘言:
: 刑法修正草案 殺父母本刑降為10年以上
: 2017-03-26 22:27中央社 台北26日電
: 法務部針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廣納各界意見,21日起公告周知,供民眾陳述意見;
: 其中,草案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降為同殺人罪的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法務部官網業務宣傳網頁21日公告「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施
: 行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十條之四修正草案。民眾若對修正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可
: 於22日起60天內,以書面向法務部陳述意見。
不太懂
依現在法官大到嚇死人的自由心證
早就可以無視最低刑罰無期徒刑來減刑
比方鄧如雯殺夫案,連我文組都知道殺人罪最低十年起跳
結果咧? 法官判三年多,關不到兩年就出來了!
所以法官早就有一堆法條可以硬是把最低十年再打三折
那立個法把殺父母本刑降為10年以上又有什麼意義?
我保證修法改成十年以上照樣有法官給你判個十年以下
一切合法,法官是神不容質疑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7-03-27 01:19:00
髮官:單身魯蛇要判死刑
作者: silent328kn (黑原)   2017-03-27 01:19:00
如果殺父母直接10年不能假釋 會有人同意嗎?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7-03-27 01:20:00
減刑又不能遏止犯罪根本毫無意義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7 01:20:00
就刑法57的情可憫恕啊 不過只能低不能高吧
作者: colasung37 (colasung37)   2017-03-27 01:21:00
學店文組 真的懂?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7-03-27 01:22:00
支那豬滅絕條例 哈哈
作者: steve1012 (steve)   2017-03-27 01:25:00
先找個殺人判一年再來好嗎 瘋狂假設?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3-27 01:26:00
法官有辦法超出法條判案?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3-27 01:26:00
情可憫恕是59條 然後引59條判決叫做依法判決 何來違法?另外也沒有法官真的敢把殺人判一年啦 評鑑報告搓咧等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7 01:27:00
是59條啊 看來我還是去睡覺好惹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3-27 01:29:00
然後請先找出有法官真的殺人判一年再來屁話 謝謝另外請不要把傷害致死跟過失致死當殺人 別犯基本蠢錯誤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3-27 01:29:00
鄧正好是家暴反抗的經典案例 拿來舉例有點無力吧?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7-03-27 01:31:00
鄧如雯還有刑法19的精神障礙條款,另外你說的哪天有判一年的如果用59條來解釋就不違法,畢竟法官自由心證(量刑)最大,心證大於一切不是說假的,只是目前還沒有法官這樣判吧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3-27 01:35:00
那照你的想法 本來殺人罪就有法條了 為何要因應道德額外創設殺害直系尊親屬罪?"本來就有"這種想法 根本就只是拒絕思考的因循苟且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17-03-27 02:09:00
法條訂在那邊不用?法律本來就是工具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7-03-27 03:22:00
學店的,112來告訴你,減刑一次可以減到1/2,如果有兩個減刑事由,就可以減到1/4,所以殺人判3年,應該是法官用了兩個減刑事由,可能是自首+情堪憫恕,如果有到3個減刑事由10*1/2*1/2*1/2=1.25 殺人可以判1年3月我回一下前幾樓啦,如果只單純用271+59 減刑一次而已,殺人至少也要判5年以上,不可能只用59就判一年 有錯請指教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3-27 03:30:00
法官表示:法條這是參考,就像左手只是輔助一樣...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7-03-27 03:30:00
用59就把殺人判1年,絕對是違背法令的判決啦~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3-27 03:35:00
最重要的是美國有沒有殺人判的像台灣一樣低?台灣是惡法亦法太嚴重。而不是什麼法訂了就能用,什麼都沒問題,而是為什麼要這樣訂。而且明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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