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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立專法…先保障法律地位 再漸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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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嘉東、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認為可訂同婚法律專法維護同志人權
,不少法界人士多表同意,制訂同性伴侶專法,可以先讓同性伴侶取得等同結婚的法律地
位,同樣能取得繼承、婚姻、財產權,享有異性婚該有的權利,還可一併解決同性婚擁有
小孩的問題;若修民法,則要再修現行的「人工生殖法」等法律,恐曠日廢時。
專家︰較不影響目前制度
台北某國立大學民法蔡姓教授指出,不管修民法還是另訂專法,出發點都是支持同性婚姻
人權,另訂專法較不會影響目前的婚姻制度。
蔡教授表示,修民法就要重新定義男、女,如法律上沒有男女、沒有父母,戶籍只能寫「
雙親一」、「雙親二」。另外,兩個男人如想有小孩,必須藉助代理孕母,兩個女人結婚
,則要藉助人工生殖,若修民法,還要再修「人工生殖法」,立一部專法可以涵蓋這些。
另立同性婚制度 減少衝擊
一位資深民庭法官也指出,另立專法建立一套同性婚制度,讓異性婚與同性婚雙軌並行,
比較可行。
這位法官認為,民法規定是一個普遍價值,為少數同性婚姻翻修民法,顛覆運行多年的家
庭倫理與婚姻制度,對社會衝擊很大,政府應採取漸進式修法,先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再
慢慢修法,比較符合保障婚姻平權精神。
對於制訂專法,法務部委託清華大學副教授林昀嫺等人所擬的「同性伴侶法研究計畫」草
案,同性伴侶間可取得類似傳統婚姻的關係,其中較傳統婚姻嚴格的部分,例如民法規定
男生年滿十八歲、女生年滿十六歲才能結婚,同性伴侶法提高到同性都要年滿二十歲才能
結婚,有些部分則較傳統婚姻寬鬆,例如近親結婚,傳統婚姻禁止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的親
屬結婚,同性伴侶法放寬到四親等以外的旁系血親就能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