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觀念問題請想請教大大:
小魯妹的公司規定上班時間是9:00,9:20算遲到。
超過20分鍾,須請事假1小時。
明天主管想制定固定早會時間,(每週1至2次)想訂9:00集合開會避免會議冗長影響中午
休息時間。
結果提出時間公告,
一堆同仁抱怨平常習慣9:20才到公司上班。
儼然已經心裡覺得公司上班時間是9:20,不是9:00。
主管表示:早上9:00未到就是算遲到,9:20只是給大家緩衝扣薪的時間。看到大家這樣濫
用覺得很不妥......
凡事問八卦鄉民,
身為普羅大眾萬年員工的我們,到底
9:00上班,9:20算遲到這樣的規定下。
你會理所當然的認為上班時間是9:20還是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