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童球場傳接軟式棒球 擊中婦人遭求償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7-03-27 09:57:02
※ 引述《f59952 (雷神 ライジン)》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新聞/ETtoday
: 2.完整新聞標題:
: 小六兒棒球砸中婦右眼 父:她說不賠2萬會把我告很慘
: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 北市洪姓男童今年1月在學校球場跟表弟傳接軟式棒球,卻不小心砸傷坐在階梯看書的王
: 姓婦人右眼,婦人事後驗傷提告傷害,表示自己因此畏光、嚴重影響生活,雙方為了和解
: 金額一直談不攏;洪小弟因為這件事,對棒球的喜愛已經轉變為恐懼。
: 「自從這樣已經沒有了(傳接球),怕再被告……」,洪小弟最喜歡的運動就是棒球,如
: 今卻不敢再與朋友練習傳接球,因為1月的時候出了意外,「我就是這樣然後往這邊丟球
: ,然後他就漏接……。」
: 當時是假日,父母帶著洪小弟弟與表弟共3人到台北北投大屯國小球場內傳接軟式棒球,
: 過程中不小心漏接,球在彈跳地面後擊中在球場旁階梯看書的王姓婦人臉部,3人趕緊圍
: 過去道歉,事後王婦到派出所提告傷害,並求償10萬元。
(恕刪)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BjoGQ6pSGA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26/892197.htm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 靠.... 操場看書 彈地的軟式球最好有那麼痛.......
: 三寶也可以在馬路以外的地方開招式了....
下判斷之前,建議可以先看影片
父子傳接球的地方,是棒球場?
啊......就是在「非設計為棒球用途的地方」練習傳接球,怪別人不能在哪邊看書?
(同理,好像也不是設計給看書的地方)
But , 就是這個 But
現在兩個都「非常規使用」,但你去侵害到別人 (而不是朗朗讀書聲干擾到你)
不是棒球練習場地,就不應該要求對方應該注意到、預期並留意你的飛來球!
所以責任應該大多歸屬於該父子
就侵害而言
就是你 (父子) 的球去 K 到她 (坐在旁邊樓梯;不是球場上,是球場邊)
當然是加害者(父子),要去賠償被害者 (她)
金額可以研究,不必拿「坐在樓梯上」、「小孩心裡受挫折」來說嘴
至於小孩心裡,至少學到:
1.大人決定有時候會有瑕疵
2.運動安全守則很重要
3.發生意外了,要負責任 (進行中,最終學習效果仍在變化中)
小結,
有沒有婦人講得這麼嚴重,可以看醫師證明 (如果有)
調解時,早早解決為佳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3-27 09:57:00
就是技術差的人丟掉三寶,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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