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竹子湖海芋節柯文哲市長扮演火影忍者鳴人疑似未取得官方授權
標題用疑似是因為目前詢問北市府海芋節承辦單位產業發展局的答覆
這招阿扁市長也有玩過,扮演麥可傑克森
超人XDD
但這不是重點,稍早去電台北市政府觀傳局轉產業發展局(主辦海芋節單位)表示未取得官
方授權,答覆大致上就是Cosplay
應該不需要官方授權
然而Cosplay真的不需要依著作權法向著作權人或是代理商取得授權嗎?還是只是著作權
人未主張權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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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30 中時
瘋扮皮卡丘 校長帶頭侵權 《精靈寶可夢》代理商籲勿觸法
“全台老少齊瘋手機遊戲《精靈寶可夢GO》,昨日是校園開學日,北中南多所國小校長不
約而同扮成「皮卡丘」,想給新生驚喜,但驚喜卻建立在可能違法的前提下,校方未知會
且根本沒想到知會代理商,教育人員對智慧財產權觀念的薄弱,令人擔憂。
《精靈寶可夢》的台灣代理商、曼迪傳播副總經理金啟華表示,諸多國小校長的舉動已有
侵權之虞;部分學校自製多張《寶可夢》圖片,更已觸法。
《精靈寶可夢GO》自6日在台開放下載後,掀起國人「抓寶」熱潮。許多不同領域的業者
看準商機,推出寶可夢相關產品,但把智慧財產權拋諸腦後。金啟華無奈表示,目前公司
蒐證加上粉絲檢舉,違法件數早已破百!他同時擔心,「被日本《寶可夢》母公司知道後
,事態可能更加嚴重。」”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830000451-260102
而且一般同人就算了
政府活動用這樣造型有代理商同意嗎?
縱然退萬步言活動屬於非營利
也不必然等同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
引述章忠信老師
“
利用他人著作,若在著作權法中找不到合理使用依據,就應取得授權。
非營利不必然就等於是合理使用,還必須不影響著作權人的市場。辦活動利用他人著作,
很難主張合理使用。
如果卡通服飾的製作,有取得授權,穿這些服裝的短期間現場活動,也許可以推定是在著
作權人的授權範圍內,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疑義。如果是拍電影或戲劇演出,可能就不在授
權範圍內。
如果是穿自製的卡通服裝進行公開活動,就應該取得授權了。
至於著作權人知不知道,要不要主張權利,則是另一回事。”
話說還記得柯市長剛上任時,連在大眾面前跳個健康操就暴怒了
經過這二年多,看來現在他已經調適的很好了,就連COSPLAY漩渦鳴人都願意~
http://i.imgur.com/Y5MotOK.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