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勝!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

作者: look   2017-03-27 11:32:15
※ 引述《Lorazin (Lorazin)》之銘言:
: 我提2+1點
: 1.法官所提20元的計算機礎 合理性在哪?
: 能不能說服兩造跟大眾
隔壁營利停車場20元/hr
自用車位比照營利計算不公道在哪?
: 2.民事原告沒有主張計算基礎
: 請問法律人 法官是否有權責 可以主動要求原告補提供計算基礎 或給予時間補充擇日

: 開庭
90%給過原告機會了,提不出來5000元的計算基礎要法官幫你算?
法官有說一定判原告全贏?
: (給予補充的理由是因爲 如果不提供 而以20元做基礎來判會太瞎 陷法官於不義)
: 3.我主張以權利受損者的經濟損失作為賠償基礎
去修修民總,這不是爭議問題。
: 細項可以慢慢算 原則上就是權益人受損時間x時薪)
: 這個我認爲不合理的判決 如許多推文所述
: 可分做幾個角度來看
: 1.原告:那我這個土地 誰要停就停 我只能要求
: 20元/hr 還不能拒絕
: 那麼停車位 土地經濟價值豈不崩盤?
誰說不能拒絕?
: 2.被告 :我停 我超爽 法院認證 全國都是我的停車場
: (那也不需要設置收費停車場了)
不要腦補自high好嗎?
: 3.ㄧ般大眾:比照被告 到處停
: 比方說你到百貨公司樓下 看到人家月租車位
: 也是爽停阿 反正價格ㄧ樣
你試試看,看大樓會怎麼處理?
: 4.法官:反正民事你不主張 我就爽判
: 反正原告是法盲 大眾也是法盲
: 至於我的20元計算基礎 我說的算 不爽去上訴
法官好心幫你找個客觀標準還要被罵
: 我還有很多判決要寫 別吵我
: 反正判決會如何影響 我想像不到
依法審判是法官的本分,做好自己的本分錯在哪?
: 語畢 坐等法律人 針對第一二三點 指教
我不是純正法律人,但回答你的疑問應該夠用了
以下43
作者: infor (pty)   2017-03-27 11:36:00
法律 哈哈哈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7-03-27 11:36:00
其實可能最好的方式除了通知車主之外就是叫拖吊車?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7 11:36:00
純粹經濟損失民總應該沒提吧 要修債總
作者: pujos (lks)   2017-03-27 11:38:00
主要是原擁有者自己的舉證不足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7-03-27 11:39:00
舉證錯誤,應該要用負擔車位持有成本算
作者: pujos (lks)   2017-03-27 11:39:00
開5000總得有說服法官,你真的損失這麼多的理由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7-03-27 11:39:00
不是道路警察不能拖吊...除非自費拖吊再跟車主要錢
作者: ROTFL (LMAO)   2017-03-27 11:40:00
可以吉強制罪嗎?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7-03-27 11:40:00
沒憑沒據提五千當然被法官打臉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7-03-27 11:46:00
法官算認真啦 標的5000還去勘驗了
作者: to1322 (usename)   2017-03-27 11:47:00
拖吊車的錢3-5千 車主告你拖壞他的車3-5萬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7-03-27 11:48:00
若照土地法以申報地價10%算損失 有沒有20元都不知道
作者: hermit777 (江邊青峰雲煙)   2017-03-27 11:52:00
要用侵占去吉,刑事才有人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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