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JCY (胖豬)》之銘言:
: 這就是台灣人法治觀念淡薄的地方
: 同人文化本來就是侵權,只是看廠商或作者要不要告而已
: 只是日本這同人文化大國多把同人當做粉絲自願免費宣傳的一部分
: 廠商或作者不但很少插手,還多樂見這現象
: 海外則是大部分廠商或作者能力不足無力打跨國官司,就算不滿也只能講講
: 廠商或作者能力夠的話,如果太多對象那就抓最大咖的,不然浪費時間在賠不起的人身上就是自己虧了
你在說什麼,海外那麼多動漫展COSPLAY,哪只限於日本?
法治觀念淡薄?挖完蛋了,全球都來吉,吉不完了。
https://goo.gl/pbs9rL 這個在美國,漫威也在美國,怎麼不吉?
https://goo.gl/Y5Jm1R 這個在日本,作者也在日本,怎麼不吉?
https://goo.gl/0bbSWj 這個在大陸,某大在香港,怎麼不吉?
對於作者和廠商來說,這些COSPLAYER可不是「外國人」喔!怎麼不吉?
我從來也沒聽說過全世界誰COSPLAY被吉的,原來全世界人都法治關係淡薄?
而且我不懂什麼叫做抓最大咖的?COSPLAYER還能怎樣大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