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你認真問 我就認真回
: ※ 引述《Lorazin (Lorazin)》之銘言:
: : 我提2+1點
: : 1.法官所提20元的計算機礎 合理性在哪?
: : 能不能說服兩造跟大眾
: 認真要講 這個責任範圍因果關係本來就要由原告舉證
: 法院如果認為原告未盡舉證責任 以致心證無法超越門檻
: 這時候應該要直接認為請求權不成立
: 連60元都沒有
: : 2.民事原告沒有主張計算基礎
: : 請問法律人 法官是否有權責 可以主動要求原告補提供計算基礎 或給予時間補充擇日再
: : 開庭
: : (給予補充的理由是因爲 如果不提供 而以20元做基礎來判會太瞎 陷法官於不義)
: : 3.我主張以權利受損者的經濟損失作為賠償基礎
: : 細項可以慢慢算 原則上就是權益人受損時間x時薪)
: : 這個我認爲不合理的判決 如許多推文所述
: : 可分做幾個角度來看
: : 1.原告:那我這個土地 誰要停就停 我只能要求
: : 20元/hr 還不能拒絕
: : 那麼停車位 土地經濟價值豈不崩盤?
: : 2.被告 :我停 我超爽 法院認證 全國都是我的停車場
: : (那也不需要設置收費停車場了)
: : 3.ㄧ般大眾:比照被告 到處停
: : 比方說你到百貨公司樓下 看到人家月租車位
: : 也是爽停阿 反正價格ㄧ樣
: : 4.法官:反正民事你不主張 我就爽判
: : 反正原告是法盲 大眾也是法盲
: : 至於我的20元計算基礎 我說的算 不爽去上訴
: : 我還有很多判決要寫 別吵我
: : 反正判決會如何影響 我想像不到
: : 語畢 坐等法律人 針對第一二三點 指教
: 你跳太快了
: 侵權行為邏輯上是這樣的
: A侵害了B的權利 B因為權利受損而生損害 A要賠償損害
: 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