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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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小五女兒 狼爸重判16年
2017-03-27 11:51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俗話說:「虎毒不食子!」高雄市一名單親爸爸,色心大起,卻
對還在念國小五年級的女兒下手,強摘嫩蕊,至少2度猥褻、3度性侵得逞,可惡的是,這
位變態父親還拿電動按摩棒對付自己女兒,女兒不從就出手毒打,高雄地院一審今將這位
變態父親依強制猥褻與強制性侵未滿14歲女子罪,重判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失業,每月靠領救助金1萬元過日子的這名單親爸爸,不思奮發向上讓年僅10
歲的女兒過更好的日子,卻從民國103年起到104年間,遇有生理衝動時,竟對當年還在念
國小5年級的女兒下手,以強暴手段把女兒當洩慾工具。
被告至少2度強脫女兒衣褲,撫摸、強吻女兒胸部與私處,並以電動按摩棒碰觸其女私處
,被害人怕癢拒絕,竟遭毆打而被迫配合。
這位色狼爸爸後來行徑更離譜,3度性侵女兒得逞。被害女童害怕告訴同學,輾轉報告學
校老師,通報警方偵辦,小女生遭親身父親長期猥褻、性侵的惡劣事蹟才曝光。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被告為被害女童生父,並為單親家庭,本當盡力使其免於外力不當之
侵害,並賦予快樂無憂之童年,但被告竟為滿足一己色慾,違反倫常,對年幼之女兒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之獸行,對於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抹滅之傷痛,
一審重判這名狼爸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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