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監委們將《不當黨產條例》提釋憲

作者: vic2211 (我是vic)   2017-03-28 09:23:32
※ 引述《fox999 (fox)》之銘言:
: 我看受理的機會不大
: 大家可以去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以下的規定
: 現行法下可聲請釋憲的主體有:
: 中央/地方機關
: 人民/法人/政黨
: 立法委員
: 法院
: 其中關於監察院來提起頂多用第一種
: 但要件上 至多與其職權行使或是機關權限爭議的部份才可以提釋憲
: 也就是說 頂多對於監察院不行對不當黨產委員會行使監察權的部份 跟大法官argue
: 至於其他部份 馬友友跟kmt還是洗洗睡拔
: 記得下次立委要多選幾席 就可以在立院提了
我們希望的都很美好
但是我們想到的 那些監委們也都想過了
監察院的職權行使,在憲法裡有明確定義
第 90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 95 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第 96 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 97 條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所以,我們再回過頭來想想這一次監委的流程
去年八月,劉德勳 仉桂美兩位監委稱接到民眾檢舉,認為黨產會依據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清算國民黨產違法,要求監委們調查。
他們倆位研究之後,發現這部法本身就有違憲疑慮,故監察院行使糾正或彈劾權
都可能無法解決此問題。
故今年的調查報告建議聲請大法官釋憲
這一連串鋪排,都是預謀好的
事實上,監察院聲請大法官解釋,並不是第一次
去年大法官做出的釋字743號解釋,就是監察院聲請的
這就是轟動武林驚動萬教的"美河市案"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67102
"備受爭議的美河市開發案,監察院認為北市府徵收捷運場站的土地後,卻一併進行聯合開
發,違反大眾捷運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等規定,因監察院解釋與行政院見解不同,聲請
統一解釋;大法官會議昨作成第七四三號解釋,認同監察院看法,不應以公益、公用為由
徵地蓋捷運,卻一併和建商進行聯合開發為商辦或住宅,且徵收土地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
才得移轉給他人。"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3-28 09:23:00
QQ 還是去工作實際點 掰哺大家
作者: mynumber55 (morehair)   2017-03-28 09:25:00
嚇死你囉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7-03-28 09:36:00
馬英九養的dog出手救國民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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