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sassinASHE (assassinASHE)》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881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是快速道路
: 他媽的一旦發生車禍
: 誰管你什麼肇責
: 只要有死人 就說你有過失
: 重機就是人包鐵
: 一旦出事就一定死人
: 不像車子還有保護 頂多賠賠錢
: 重機騎士死在國道上 一輩子都賠不完
: 所以重機一直在爭取國道路權
: 是不是要規定 只有重機有死人 一概與他人無涉?
: 不懂重機的心態
: 有八卦嗎?
先說說如果出事故死人移送是標準程序
不一定會起訴(依照比例原則計算)
不過最主要是恐龍法官檢察官太多
重車的確是人包鐵出事故的確受重傷的機率大,但也不能因為這樣就限制重車的權
利,你要說頭又大被連結車大車撞也是死傷慘重就限制頭又大上國道??
另外我個人分析,車禍上佔八成事故是因為車速差,差異過大的車速導致許多人誤判,應
該要提倡的是速度一致包含平面道路
不過四輪嘴臉最愛說的就是四輪路權兩輪鑽車,我必須老實說,個人是支持鑽車但是是在
整體(前後車)低於車速30是可以鑽車的,這可以有效的舒緩交通
高過30就是必須正常維持前後車的方式不得鑽車,同時這項政策也必須落實在白牌機車上
面,並且取消兩段式左轉跟內車道禁行機車,且將機車道打掉道路可使用面積就會大,舉
例來說台中中港路因為設置機車道導致中間快車道無法直接左右轉需要切換到慢車道才能
左右轉,但取消後車道可以從單邊三線升級到單邊六線,這樣100%能夠解決塞到爆炸的狀
況
快速道路的部分也應該開放白牌機車行駛,許多人因為工作關係要開車行駛快速道路,但
也常常造成大塞車(看看台中74)
但如果白牌機車可以行駛快速道路許多人就會騎機車通勤,可以有效減少一人汽車
高速公路的部分我是提議跟日本一樣政策,超過指定cc數即可行駛,同快速道路可以減少
很多一人四輪
最後希望可以改變關稅保護,台灣在稅金保護下造就了一堆不長進的廠商還賣盤子價,就
是因為稅金高導致進口車輛價錢也高,國內廠商才敲台灣盤子最近就是ak550的售價,國
內39萬 歐洲32萬 ~
生產地賣的比運到歐洲加歐洲稅金還貴歐
台灣要進步,但就是許多政客還是上個朝代的想法才會導致台灣產生許多畸形的政策,年
輕人也是逐漸對台灣產生放棄感,主要沒影響力,年輕人說的話誰會鳥呢?
依我看整個政府不倒台灣不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