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英九無罪理由 無法證明這通電話要求黃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7-03-28 16: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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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88秒】馬英九無罪理由 無法證明這通電話要求黃世銘洩密
3.完整新聞內文:
【關鍵88秒】馬英九無罪理由 無法證明這通電話要求黃世銘洩密
2017年03月28日15:55
(更新:新增無罪理由、合議庭成員)
4年前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被指涉司法關說案後,分向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院提告前總
統馬英九涉洩密等罪,北檢認定馬違法將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的關說案偵查機密
,轉告閣揆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本月14日依洩密等罪他起訴;至於柯建銘向
北院自訴馬要求黃世銘二度向他報告案情涉教唆洩密,以及馬開記者會批柯關說涉加重誹
謗部分,北院今判馬英九全部無罪。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馬英九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認為柯建銘自訴內容及相關證
人證詞,都無法確認9月1日凌晨那通關鍵的88秒的電話中,馬英九曾交代黃世銘提供任何
與特偵組案件機密相關資料,因此不構成教唆洩密;至於馬英九抨擊柯建銘涉關說司法案
件部分,合議庭認定馬英九根據特偵組新聞稿內容開記者會,屬於對可受公評的公眾事務
,提出善意評論,也不觸犯加重誹謗罪。
這起震驚各界的總統洩密案,發生在2013年8月31日,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到官邸向馬英九
報告立法院長王金平疑向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柯建銘涉全民電通案,讓柯獲判無罪確定,
黃離開後,馬召集當時閣揆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黃報告的內容轉告2人並商
討對策。
隔天凌晨,馬英九又指示秘書林有振打電話給黃世銘,約他2度見面報告案情細節,9月4日
另指示黃世銘直接向江宜樺報告,事後特偵組才將全案偵結,特偵組、馬英九先後開記者
會說明、譴責王金平、柯建銘等人涉司法關說,引爆馬王9月政爭,柯建銘也分別向台北地
檢署及台北地院告發、自訴馬英九涉犯洩密、教唆洩密、加重誹謗及違反《通訊監察保障
法》等罪。
其中,2013年8月31日馬英九在官邸將關說案情洩露給江宜樺、羅智強以及教唆黃世銘提供
關說資料給江宜樺部分,本月14日已遭北檢起訴;柯建銘另針對9月1日馬英九凌晨致電要
求黃世銘二度到官邸向他報告偵查細節,以及馬英九公開批評王金平、柯建銘涉司法關說
部分,向台北地院自訴馬英九加重誹謗。
台北地院由審判長吳勇毅、受命法官邱瓊瑩及陪席法官陳彥君組成合議庭,其中,受命法
官邱瓊瑩曾審理駐美前代表金溥聰控告馮光遠影射他「男妓」的加重誹謗案,最後判馮無
罪。
判馬英九洩密無罪法官 曾審金溥聰告馮光遠案
台北地院審理時,馬英九始終堅稱「沒有犯罪」,強調立委關說是世界級醜聞,還反批柯
建銘提自訴,是企圖轉移關說案焦點,甚至引用莊子名言「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及舉高
雄市議員林武宗關說罰單成立圖利罪為例,質疑「議員關說丟寶座,立委關說竟沒事」。
柯建銘則抨擊馬英九「特務治國,利用關說案進行政治鬥爭」,呼籲馬英九俯首認罪,才
會贏得最後的尊嚴與掌聲。(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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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5:05
更新時間 15:55
柯建銘(左)自訴馬英九(右)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資料照片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28/1085269
5.備註:
作者: kafkaLai (海邊的卡夫卡)   2016-03-28 16:28:00
讚讚 蔡英文選妳幹嘛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7-03-28 16:29:00
反正就是黃世銘自己擔下來了余文NO2
作者: SuperUp (( ̄▽ ̄#)﹏﹏)   2017-03-28 16:29:00
我說那個實質影響力呢?
作者: mow1982   2017-03-28 16:30:00
覺青崩潰。胡言亂語。精神分裂。
作者: madden (《我是一個小說家》)   2017-03-28 16:30:00
===============隨便辣,造豐金洗錢案,馬囧要去坐牢=======發生那麼嚴重的事情總統不知道?
作者: ji394xu3 (薩埵十二惡皆空)   2017-03-28 16:31:00
不意外 法院是*民黨開的 依然不變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7-03-28 16:32:00
不意外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28 16:32:00
實質影響力又不見了
作者: mow1982   2017-03-28 16:32:00
覺青崩潰。胡言亂語。精神分裂。有病要去看醫生。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7-03-28 16:33:00
就看黃世銘要不要反咬了
作者: ji394xu3 (薩埵十二惡皆空)   2017-03-28 16:33:00
法院:"實質影響力"僅適用陳水扁先生
作者: Jaroz (我已經騎虎難下了)   2017-03-28 16:36:00
實質影響力呢 這時候又選擇忘記啦
作者: XXXXXGAY5566   2017-03-28 16:45:00
.....
作者: victoryuy (Victor)   2017-03-28 17:37:00
黃就罰金而已是要咬什麼
作者: rede   2017-03-28 17:46:00
這種惡意批評居然被法官說是善意.,...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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