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b9910 (b9910)》之銘言:
: : 北院記者會直播
: : 1. 洩密案判決理由
: : 黃世銘洩密在前,馬英九再要求審閱該檔案,就不構成教唆洩密,
: : 因為已洩露之秘密不是秘密.
: : 補:http://i.imgur.com/X2PGw4k.jpg
: : 2. 毀謗案判決理由
: : 馬英九批柯建銘屬(1)善意合理評論(2)涉及公益(3)基於政治關係
: 此案是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
: 其犯罪事實必須是馬英九不知秘密,但教唆黃世銘洩漏秘密
: 而然事實是黃世銘主動洩密,而非馬英九所教唆
: 那麼教唆洩密自然不可能成立
: 結果一堆患有字多難以閱讀症或文組的看一下標題就在那崩潰
: 還舉一堆根本類比錯誤的爛例子.......
又一個被無恥法官亂帶觀念的
教唆洩密
不是指
馬英九教唆 黃世銘二次洩密給自己
而是指
馬英九指示 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
這部分是黃世銘自己的自白
受到馬英九指示跟江宜樺報告
請問
指示把秘密洩漏給不知情的行政院長
有沒有符合教唆洩密的成立要件阿?
結果法官隻字不敢提江宜樺哩!!
作者:
halusai ( )
2017-03-28 16:59:00不吃屎的屎蛆 不是蛆
作者:
YLTYY (winter)
2017-03-28 17:00:00推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3-28 17:01:00己洩了 就不洩了
作者:
tku9527 (謝謝你9527)
2017-03-28 17:01:00果然是龍的傳人
作者: nepenthes7 2017-03-28 17:01:00
你已經射進去就不算中出了懂嗎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3-28 17:02:00
掛線監聽的人早就知道囉 所以黃世銘知道那剎也不叫秘密囉
作者: jobchung (瓜子) 2017-03-28 17:02:00
要讓一個人坐牢 沒這麼簡單 綠汪汪可能要再去找找 HDJP
作者:
SuperUp (( ̄▽ ̄#)﹏﹏)
2017-03-28 17:03:00已讀書的法官不是法官
作者:
yisdl 2017-03-28 17:03:00跟當初的公使錢一樣無恥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7-03-28 17:04:00正姐 所以提已知道的祕密不是祕密跟 叫黃跟江講是兩回事
作者:
yisdl 2017-03-28 17:04:00為了幫馬脫罪 任何荒謬的理由 法官都能生出來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7-03-28 17:06:00江的部分之前馬不是被起訴了嗎 那邊公訴後 自訴不能審阿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28 17:06:00外省法官真的應該拖去槍斃
柯向北院自訴馬要求黃世銘二度向他報告案情涉教唆洩密
作者:
earny (蝦米丁)
2017-03-28 17:06:00洩給江 是另一個案子!跟這案子無關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28 17:08:00都已經知道幹嘛二度報告?根本是想聽更多細節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7-03-28 17:12:00簡單講 被公訴的部分 自訴法院不能碰阿
作者:
Sousake (specialist URUZ 7)
2017-03-28 17:12:00滯台支那法官不除光 台灣司法永遠不會好
作者: peachnest 2017-03-28 17:13:00
懂了噢,柯建銘自訴變自ㄅ
作者: metal521 2017-03-28 17:13:00
來看吱吱崩潰的
作者: peachnest 2017-03-28 17:18:00
吱吱無腦這也能崩潰
作者: catalase (不停的衝刺) 2017-03-28 17:19:00
鬼島司法被強奸後就不是司法了
作者:
cdmlin (cdmlin)
2017-03-28 17:22:00洩漏國防機密的都是第N手了 不就都無罪了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7-03-28 17:24:00馬英九已經知道秘密 就不是秘密了
作者:
vvrr (vvrr)
2017-03-28 17:24:00你的也不對= =
作者: psypoorer (Fox ) 2017-03-28 17:39:00
你突破盲腸了,所以老黃要辦偽證才是
繼大水庫宋使錢之後的新名詞出現啦!果然kmt法官無極限
作者:
ppeng (eng)
2017-03-28 17:49:00法盲不知道這些是控方要證明的東西XD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7-03-28 17:54:00
法院KMT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