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3-28 17:36:48我早料到法院會判馬無罪
但至少該用合理一點的理由吧?
用馬英九說的理由也可以阿!
馬英九說 涉案層級高到國會院長
所以總統可以處理
用這個理由的話 雖然我不認同
但邏輯上至少可以接受阿
北院居然選擇用 已洩之祕非秘密
來當理由?
那法律就不存在洩密罪了!
因為洩密的同時 祕密已經消失
就已經不構成洩密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7-03-28 17:37:00就是法官把別人當白痴 想用文字遊戲混過去啊台灣一堆法官不就是這樣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3-28 17:38:00沒有人可以一洩再洩的
作者:
nugundam (對小白講理沒用的)
2017-03-28 17:40:00你文盲!你法盲!你看不懂字! 科科
作者: nepenthes7 2017-03-28 17:40:00
幹嘛公告 講給老婆聽就不算秘密了
作者:
lhsieh (不要問)
2017-03-28 17:42:00隨地大小便也不用罰了
作者: icar 2017-03-28 17:45:00
柯告的是教唆洩密不是洩密
就跟014和黨產一樣,總要先讓狗黨支持者高潮一下再讓他們崩潰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28 17:53:00第一次黃是口頭報告 第二次是直接那監聽譯文原來黃世銘記憶力這麼強 第一次口頭背出完整監聽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