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eewen (ueewen)
2017-03-29 00:53:15FB卦點說明:
林全內閣是否是個傾向財團的內閣,閣員們面對立委質詢,是否都是抱著
"寧可挨轟,也決不鬆口"心態。
補充經濟部長和礦務局長示範影片: http://tinyurl.com/nyku5o8
林淑芬總質詢林全影片:https://tinyurl.com/loyexns
FB連結:
http://tinyurl.com/k6wrun5
FB內容:
【 各行各業暴利之最~礦業是成本低、獲利高、特許經營,特權保護的好生意!】
根據民國100年的主計總處的工商普查顯示,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其投入的資本生產力,
也就是每投資一塊錢 ,所賺取的利益是各行各業之冠。
獲取高額利益的基礎並不是來自於他的投資設備,而是來自於許可他源源不絕挖山
採取出來的水泥礦賺錢的,是靠國家特許和特權保護給他的機會。是掠奪現在及未來
子孫環境成就水泥業的暴利。
此外,每個員工幫忙公司賺錢的能力(勞動生產力),也僅次於電力及燃氣業。
然而,礦業業者對勞工所付出的勞動成本卻從民國85年以來幾乎年年下降。
換句話說,礦業的獲利能力遠高於其他產業,付給勞工的勞動報酬卻與獲利能力不成
比例。
根據勞動部104年度的薪資調查,砂、石及黏土採取業基層的勞力工平均月薪僅
22,314元。除了薪資低廉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的勞動現場及條件更是惡劣。
根據104年勞動部的勞動檢查年報統計,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的失能傷害嚴重率,是所有
行業別中最高的,平均失能的總損失天數高達1570天!
職業災害千人率在2015年也高達6.7%,僅次於營造業。根據礦業年報統計,2015年
扣除石油、天然氣之後的礦產銷售總值為2,801,080,658元(28億元)。礦產權利金
扣除石油、天然氣的部分,總共是25,483,850元(2500萬),礦業權費則是核減了
586萬,2015年核減後礦業權費總額僅2100萬!
憲法第143條明確的表示「礦屬國家所有」,我們的國家卻長期以來賤租國土、讓渡國
有財產私有化,放任業者者開山破土,規避環評多年。
難道林全內閣不知道礦業對我國公共利益的傷害嗎?還不撤銷違法的展延核准嗎?難道
這就是林全內閣看見台灣的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