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ngbsd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9 10:51:00這個決議蝦餃的地方應該不是7-14歲的問題吧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3-29 10:51:00等等法律人會嗆你 去讀書 法盲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9 10:52:00這個明明就是立法怠惰 結果法官依法審判還被推倒最前面
作者:
becareful (Love of My Life)
2017-03-29 10:52:00找判決書出來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2017-03-29 10:52:00滾 覺青不關心這事 覺青只關心警察盤查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9 10:53:00被推到*最前面 自動選字 抱歉 奇怪的東西看太多惹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7-03-29 10:59:00這法官有生小羅莉沒?那個勇敢肥宅去合意一下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03-29 10:59:00當然可以啊 小孩子反對 就可以不給收養啊 這在"鋪路"啦 公平為什麼要肥宅去合意? 不派勝利組嗎?
故利用年幼無知,不知抗拒之情形,對之為性交犯行,自應負此罪責,不得以被害人未表示反對,即認已得其同意,而謂僅應成立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罪。當時最高法院不採這見解,而採另另一說 何來被推上前之說? 明明有其他說法能解釋 而採了個不被一般大眾所接受的 難怪說司法離人民太遠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03-29 11:02:00離超近好嗎? 這是要幫收養開門啦 小孩子沒反對啊~~~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9 11:06:00你是說把甲乙丙說打的滿頭包的丁說嗎 沒辦法啦 立法院不修法繼續這樣判 又會有人說司法離人民太遠阿我查了一下 你說的好像不是丁說 我是覺得丁說最有道理
我說的是丁說 丁說個人認為是比較合理 而最高法院明明可以選的 但卻選了個令人傻眼的選擇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3-29 11:13:00這個見解被刑法學者罵到翻掉但是鄉民還覺得不夠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9 11:15:00我覺得是緩不濟急啦 選丁說在修法前還是只能像以前那樣判 抗議的聲浪會越來越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