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性侵認定從「說不要就不能要」改為「說要才是要」
: 我跑去幹法官媽媽的時候
: 法官媽媽也沒有說不 也沒有掙脫
: 就代表我沒有違背法官媽媽的意願
: 難道不是我跟法官媽媽「合意性交」嗎?
據此說法,顯然法官媽媽如果喝掛就進入合意性交mode。不然起碼我相信法官娘現在沒有說不要,照你的說法我想當下她是很願意的。
判決很荒謬,所以我們得阻止下一次相同的判決。使法官娘受孕大概是沒有顯著幫助,所以在有人因為公然侮辱而沒有機會看到這篇文以前,希望可以帶個風向影響板上的法界專家:性侵受害人有可能因心理或生理受制而無法抵抗,「明確同意」才是真正同意。我支持「說要才是要」的方式認定「合意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