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李茂生(論馬英九教唆洩密案無罪)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7-03-30 08:37:28
針對馬英九教唆洩密被判無罪,李大教授又有奇言發表了^^
https://tinyurl.com/lhn25xb
李茂生 請問一下,有人和你說了個秘密,你沒聽清楚,
然後要求再說清楚一次,這是教唆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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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知道馬英九的聽力這麼差,聽一次會聽不清楚,還要聽第二次...:)
李大教授為了反愚民陪審制,已經反到失去理性了。
作者: kawazakiz2 (輪蛇)   2017-03-30 08:38:00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7-03-30 08:43:00
又不是再說一次 明明是要求補充沒有的部分
作者: CrystalNik (水晶尼克)   2017-03-30 08:45:00
你覺得我要相信你還是相信李教授? 人家好歹是台大教授 你誰?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3-30 08:45:00
作者: CrystalNik (水晶尼克)   2017-03-30 08:46:00
而且這麼多事件已經證實媒體的話只能信三分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17-03-30 08:47:00
信你?噗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3-30 08:48:00
別說這麼多 這八年的遺毒夠馬英九死一百次來抵
作者: dodoorca (古老鯨)   2017-03-30 08:49:00
= = 以後乾脆各種規章上1/3也都找記者和報社老闆再加個成衣業者好了
作者: ppp509 (rrr)   2017-03-30 08:50:00
你到底多愛他,整天轉他的FB
作者: audic (........)   2017-03-30 08:51:00
陪審團有害啊,有害司法不公正
作者: sheagia (是唸雪茄 不是甚麼SHE)   2017-03-30 08:51:00
連比喻都聽不懂也是蠻可憐的 高潮再等等好嗎
作者: dirklin (dirklin)   2017-03-30 08:51:00
你乾脆跟他告白好了啦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7-03-30 08:57:00
作者: ERT312 (312)   2017-03-30 08:58:00
教授真的沒什麼了不起 尤其是文組的 這些法律人之所以反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3-30 08:58:00
馬19也是教授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7-03-30 08:58:00
html 李教授說的沒錯啊 要反駁這篇還比較像樣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3-30 09:06:00
在禮貌生的心中 正妹跟你牽過一次手 你就可以要求上床了
作者: ctcba (舞晴嵐)   2017-03-30 09:06:00
我想問原po一個小小的問題“你受過幾小時的刑法相關課程教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30 09:06:00
所以你應該知道馬英九被告洩密說分成2個案件吧
作者: ctcba (舞晴嵐)   2017-03-30 09:07:00
育?”
作者: MRheartblue (喔喔~~~~)   2017-03-30 09:10:00
不然哩?還有一件公訴的教唆洩密等著開庭你知道嗎?
作者: oldking5566 (超級喜歡發費雯)   2017-03-30 09:17:00
1129選完到現在兩年尚市長的發言越來越沒人理了XDDD
作者: LeoYuri (LeoYuri)   2017-03-30 09:23:00
舉重明輕,舉輕明重,沒聽過?沒有法學素養不要亂帶風向。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3-30 09:26:00
不相信陪審,推一下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7-03-30 09:26:00
工作辛苦了
作者: rita12345613   2017-03-30 09:28:00
台灣法學教育真的有夠差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7-03-30 09:29:00
這不是舉例.......這是高院的判例你有沒有把判決書好好看完? 搞不清楚就亂酸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30 09:32:00
判例沒廢掉前還是有效=.=
作者: yukime46 (卍啊㊣擎♂天♂柱㊣嘶卍)   2017-03-30 09:34:00
感謝你示範本島法學素養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7-03-30 09:34:00
這是實務見解 不是李茂生發明的見解所以你連要酸的對象都搞錯你自己估狗「已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30 09:37:00
啊= = 不是判例,是最高法院決議 。決議效力更大了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7-03-30 09:43:00
不過如果這是我國獨有的法律見解 不是沒討論空間啦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30 09:43:00
荒唐嗎?那個時候的最高法院法官法律素養還是可以電爆80年後沒學過法律的人^_^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7-03-30 09:44:00
剛剛用英文搜尋關鍵字 沒搜到 也許當時是為某人量身打造的見解?這個見解的確非常有利於教唆洩密者 因為除非有錄音或留下書面資料 不然幾乎不可能舉證洩密者也可以引用這個見解 對同一對象多次洩不同的秘密不過好像都沒看法界人士出來批評這個見解......好吧 我仔細想過後覺得這的確是個有爭議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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