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高鐵商務座不補票還罵人 佳和老董翁茂鍾罰1萬
2017-03-30 10:42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佳和實業公司董事長翁茂鍾前年8月14日晚間從臺北搭高鐵回臺南,他向站務人員表示是
臺灣高鐵公司執行長鄭光遠的朋友,要求代尋空位,399車次黃姓列車長引導翁到第6節商
務車廂玄關,告訴他可以先找空位就座再補票,詎料鍾大罵「幹○娘」。桃園地方法院依
公然侮辱罪處翁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確
定。
翁茂鍾是紡織業名人,2012年時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炒作佳和股票,最高法院判決維持二
審認定,處有期徒刑1年定讞。
2015年8月14日晚間翁到臺北參加婚宴,搭高鐵返回臺南,因商務座售罄,他改買自由座
,上車後向黃姓列車長稱「我是高鐵執行長鄭光遠的朋友」,要求黃為他找商務座位。黃
因說「我有事要忙、待會幫你補票」,翁聽了後咆哮「我是執行長的朋友為何要補票?」
,並要求列車長打電話給鄭。
十多分鐘後,黃接到高鐵行控中心無線電通知,確認翁是「執行長的朋友,不必補票」。
車行至桃園站時,翁當眾以臺語辱罵黃,還說要「搞你、弄你」。黃說,當時翁茂鍾的眼
神、情緒凶狠,他感覺對方好像會找朋友來威脅他。
翁茂鍾在一審時坦承罵「幹○娘」,但否認公然侮辱,並辯稱會發生爭執是因為「列車長
要求我在進商務車廂前就要補票」,且說「幹○娘」只是口頭禪。黃則表示,高鐵是服務
業的縮影,翁踐踏高鐵列車長工作尊嚴,「此風不可長」,提告也是要告訴臺灣消費者不
要任意踐踏服務業的尊嚴。桃院認定翁是聽到要補票後才心生不滿。
本月初高等法院辯論終結,翁雖黃鞠躬道歉,但堅稱沒有要貪小便宜、耍特權,並「請庭
上明察,還我公道!」。檢察官認為一審量刑過輕。
高院表示,認定的事實和桃院有所不同,合議庭認為翁誤以為進入商務車廂就要補票,發
生不快,但這並不影響刑度。且翁起身道歉,犯後態度已有改進。
佳和實業公司董事長翁茂鍾在高鐵上以三字經飆罵列車長,一審遭處罰金1萬元,高等法
院上午二審判決出爐,維持原判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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