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收容中心爆性霸凌 少年幫抓胯下癢被硬上
彰化縣一名18歲少年,前年在某少年收容中心,遭同房21歲余姓少年(案發時19歲)以
暴力威脅逼迫打手槍、口交、肛交,被害人想調房,卻遭被告夥同胡姓少年以棉被蓋住
毆打,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傷害等罪,將余男判處3年10個月、10個月
、4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4年4個月。
判決書指出,余男有多次毆打同學及不服管教紀錄,同學均懼怕余男暴力威脅,被害人
因屢次與其他室友相處不融洽,多次申請調房,直到余男表示願意與其同房,104年7月9
日晚間與余男、胡男成為室友,不料當晚就受害,余男要求被害人為其胯下抓癢,竟強
制將他的手拉到其生殖器,要求被害人幫他手淫,被害人說「很噁心,不想做」,余男
說「既然來到我這一房,我叫你做什麼都不能有第二句話」、「叫你做就做」等語,被
害少年只好服從。沒想到,余男隔天又再次要求被害人幫他胯下抓癢,並要其幫他手淫
,並得寸進尺說想要肛交,被害人哀求「這樣你還不滿意」、「可以不要嗎?」,余男
稱「不夠,還要,叫你做就做」,被害人懼怕其暴力威勢,表示「就一次,就一次就好
,不要太久」沒想到又要求被害人口交,被害人說「那樣很噁心,不要」,結果余男恐
嚇「如果不要,照三餐打你」,被害人不敢反抗,遭室友性侵得逞。
被害人第三天因受不了遭虐,下午就要求調房,卻遭余男與胡男蓋著棉被毆打,造成其
胸前瘀青、手腕紅腫、擦傷,被害人向管理人員訴苦,遭室友性侵事件才曝光,少年隨
後被安置到他處。彰化地院法官認為,余男利用被害人在收容中心內人際關係欠佳的脆
弱情境,無視其性自主決定權,屢次對他性侵害,妨礙其正常身心發展,更造成心理無
法平復的記憶和傷痛,且偵查期間否認犯行,又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該刑
。(鄧惠珍/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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