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文,可以的話,幫我推這篇。
我下面所打的每一個人物、事件、法條、對話全部屬實。
【軍校生在軍事院校之間轉學】
會接觸到這個議題其實是因緣際會,但就是這樣接觸到了。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個軍校一年級升二年級的學生想要轉學到不同的軍校,開始了我研究
這個議題的契機。
這個學生去問了他認識他學長姐們,學長姐給他一句話
『退學重考吧!學校不能轉學的。』
他去問了長官,長官給他一句話
『退學重考吧!學校不能轉學的。』
我不確定我一定是對的,但是我雙眼看到的資料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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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下面這些法條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法條全文連結: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60110001100-1051103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各軍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學生、研究生入學資格、修業年限、成績考 核、畢業資格
、學位授予、畢業證書發給、學籍管理等事項,依本規則之 規定。本規則未規定者,適
用其他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學生、研究生定義如下: 一、學生:入學接受大學、專科或中等學校教育者
。 二、研究生: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第二章 權責
第九條
學生在軍事學校間轉學者,由權責機關核定。
第五章 轉學、轉系 (科、組)
第三十二條
各校大學、專科、中等學校教育學生,經原就讀學校同意,參加其他軍事 學校(以下簡
稱他校)轉學考試錄取者,得轉入他校相當年級肄業。 各校學生除降班或特殊情形經核
准者外,一年級及最高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第三十三條
大學、專科、中等學校教育學生,符合各校所定轉系(科、組)資格者, 得申請轉系(
科、組)。
結論A
根據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
各軍事院校學生應有權參加
1.同一所學校內轉系
2.不同軍事院校的轉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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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還沒完,看完法條之後我打電話給某軍校的招生承辦人員,她回答我
『上面有規定沒錯,但是我們沒有具體的實行辦法啊!沒有實行辦法就沒有舉辦考試,自
然也不能轉學。』
(再說一次,這是真實對話)
聽完承辦人員的回覆之後,我去了解學生在面對轉學考試這件事情的時候,每一個學生的
回答都是
『要退學吧!』
『為什麼要退學?』
『長官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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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人真的退學轉考嗎? 有!!
我一查還真的不少,還很坎坷。
有一個女學生曾經就讀陸軍官校軍費生,在一年級的課程到一半的時候她發現自己不喜歡
這個科系及下部隊的性質(陸軍官校是帶部隊的主官,而那個女生是一個溫柔的女孩子)
所以她決定退學,當然,她償還了在陸軍官校國家栽培她的錢。
但是她不是不想走軍旅這條路,而是想走另一個方向而已。
一年後她考上了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她說她想當輔導長,去照顧官兵弟兄姐妹。。。
。。。
喔!而且她還是念自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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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完徹底無語。。。
她多花了一年時間,賠了半年的錢,最後還從軍費生變自費生!!
無語,徹底無語。
她說『長官說要退學重考。』
結論b
絕大部分的高中生真的是進了軍校才真正了解下部隊的差異(呃…好吧其實也不過一知半
解。),還有自己的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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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案例
剛剛是功課比較不好的,現在來一個相反的。
這個男同學,高雄中學畢業,學測也是六十幾逼近七十這樣。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反正他就是想從軍。
他選國防大學法律系,進去之後發現生活與所學、下部隊職務跟他設想落差極大,於是他
退學。
(我沒有要戰學校的意思)
一年後他重考,國防醫學院,現在還在就讀中。
結論c
我表示:『。。。。人才,謝謝你願意再給軍人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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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還有很多陸官退學重考管理學院的,政戰學院想轉航空技術學院的。
說多了打了沒意思,我只能說需求是存在的,立法者也立法了,執行的人呢?
《我再說一次,這些全部都是真實事件、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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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最後,如果法條有我沒查詢到、遺漏的地方,麻煩可以指正我。
我沒要抨擊什麼,我只是建議
【如果有這個法條可以轉學,請訂定實行的辦法。然後讓學生們知道這件事情,他們的權
益。】
如果有我沒有查詢到的,其他的法條導致不能轉學,可以考慮看看能不能讓他們轉學,因
為敝人覺得軍校一年級二年級沒必要綁這麼僵硬。
人家來了有意願當臺灣的軍人,走到哪間學校都是我們的孩子。
員額有編制限定,不一定每個人都能轉學,這是當然。
但是靈活的軍校間合作,是軍隊、軍校、學生三贏的局面。
那溫柔的女孩退學,可能就退了。
那雄中的學生失望了,可能就不願意浪費一年了。
望請三思。
P.S.
拿國防大學院內轉系為例,會簽一個假如學分修不夠,就要延畢修學分的同意書。
所以沒有什麼跟不跟得上的問題。大學而已,大不了延畢,沒必要退學R。
http://i.imgur.com/lGeB7fq.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