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禮拜前的一篇(求救)文章就是在講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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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tly (隴西八佰壽)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大專院校流浪教師末路
時間 Sun Dec 11 16:30:4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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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的某一週晚間
我太太與許多教職同事接到學校信件
已經很多跑班的兼任老師接到此信都想吞藥了
內容簡單說 為因應大學退場機制之一
教育部要求降低師生比 且逐步取消兼任教師與專任教師4:1的比例
1.要求學校需給兼任教師內勞保
2.要求學校需給兼任教師完整優退方案
於是大部分學校的解讀是:
1.要求兼任教師要另有業外經驗
2.要求兼任教師要另有正式勞保與勞退
就是眼不見為淨 本校沒有兼任教師 就沒有流浪教師問題
如兼任教師無以上條件 則
1.不續聘 改聘前已辦理退休之老教師
2.願留下來 同意改聘為極血汗專案教師之備案*
(能兼教書的上班打卡下班責任行政人員 教育部專案基金發完就回家吃自己)
(順便資遣快到年資的行政人員)
關於有納保的業外經驗這點
很多擁有大專院校正式教師證的兼任老師大概幾乎都不會有
這一輩子就只有教書而已
若有月收入40k以上的職業收入來投保勞保最高級距 怎麼還會來跑堂教書
若能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 老闆 怎麼可能會沒事想來跑堂當流浪教師
然後來教中文 英文 數學 地理 近代史等通識課目 或其他專科科目
去年聽到風聲時 有的教師去夫家的公司掛顧問職 有的試圖要自己成立工作室 開翻譯社
大部分的兼任教師沒這麼有資源 或是孤家寡人 或是坐以待斃 等解聘
他們只能祈望教育部與學校別再制定扭曲的政策及曲解的對策
教育部的原意是要保障流浪教師 結果院校有院校的玩法 逼死人
原信內容:
各位老師好!
因政策改變,人事室105/11/30通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兼任老師須聘具本職之教師,且
本校規定須具兩年之業界實務經驗。所謂具本職,係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本表所稱具本職:1.具軍人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2.具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3.具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4.具勞工保險身分之全時工作者:
(1)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機關學校專任有給人員。
(2)非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
甲.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乙.雇主或自營營主。
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5.未具上開身分但符合勞工保險最高投保級距者。
6.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從事全時工作者。
7.已依相關退休(職、伍)法規,支(兼)領月退休(職、伍)給人員。」
此政策亦將造成本系之不便,希望能有解決之道。
敬祝 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