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那是不是不滿意政府就可以衝政府並且無罪?當然不是這樣,不滿意誰都可以衝,但無罪條件是要政府先做出重大的失能跟憲政錯誤,以及手段要符合違法要件呀。
所以先分清楚,誰都能跟政府抗議,但抗議的是不是公共利益、是不是政府真的失能有錯,以及手段如何,才是你採取抗爭後,能不能無罪的重點。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 引述《DarkerWu (糊塗)》之銘言:
: : 被判無罪固然很開心
: : 但是其實判有罪也沒什麼
: : 因為太陽花的「公民不服從」
: : 打的向來都不是合法性
: : 而是合理性
: : 主張自己不一定合法
: : 但是因正當理由而必須採取的特別手段
: : 願承受判刑之後果所實行的措施
: : 而這種做法若是正當性不夠
: : 得不到普遍民意的認同與支持
: : 那便會整盤崩潰
: : 「公民不服從」就會無法成立
: 但法律應該有其維繫、穩定的存在價值,也不應該因為「民眾認同」而縱放!
這次又不是因為民眾認同而放縱,民眾認同抗議的訴求,抗議的訴求是反對國民黨毀憲亂政。
因此法律是判定是否毀憲亂政在先,而不是以民眾認同做判斷。
: : 然而事實很清楚的證明了
: : 太陽花的確是一個標準的公民不服從運動
: : 從全台灣的響應
: : 到國會與總統大選的改變
: : 都處處證明了這點
: : 而且還無罪
: 公民不服從運動,確實有相當的成功之處
: 但不應該無罪
: 在法律、政治上,最合理的解套方式,
: 應該是立法院、行政院放棄訴訟,並就民事部分完成象徵性的和解 (例:賠償1元)
: 若有非告訴乃論的罪行,採取緩刑或得以易科罰金
公民不服從不代表要無罪沒錯,這在國外相關文獻也有判決指出,最多因公益行為而從輕發落。
所以太陽花並不是公民不服從而無罪喔。
是因為主張行為是公民不服從,但真正無罪還是看有無明顯違法要件,今天國會佔領的這些人,又不是破壞門窗的人,而佔領國會也是要看立法院告不告侵入。
: : 爽啦
: : 另外有很多白癡蛆說
: : 那以後要是我不爽是不是也能佔領法院?
: : 廢話當然可以
: : 這也是你的權利啊
: : 差別只在
: : 你得不到認同哭哭喔
: 「得到認同」就可做違法的事?
: 那,意味著「得到認同」會凌駕於法律?
: 這種想法,可能會在未來引發重大的社會動盪
: 真的想清楚了?
所以請分清楚,不是得到認同,而是毀憲亂政,政府做出對公共利益損害與政府自己違法的事情在先,所以民眾才能主張行駛抵抗權,不是得到多數認同就可。
: : 難怪年金老人攻不進去
: : 沒人認同嘛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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