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太陽花無罪 法官:因為他們符合了這7大要

作者: ispv7   2017-03-31 14:50:10
※ 引述《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太陽花無罪 法官:因為他們符合了這7大要件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許泰誠、張少威與文家倩今天對「太陽花」學運被告立委黃國昌等
: 22人作出一審無罪判決,無罪理由主要是被告們辯解發動運動,是行使公民不服從以及
: 抵抗權,法官審理認為,被告等人被指控犯行符合相關要件,有法律上卻違法的事由,
: 判他們全部無罪。
: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所謂公民不服從,有7個構成要件,包括:
: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 三、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
: 四、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 ^^^^^^^^^^
: 五、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
: 六、必要性原則:即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資使用。
: ^^^^^^^^^^^^^^^^^^^^^^^^^^^^^^^^^^
: 七、狹義比例原則:即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
: 小可能的限度。」等
: 合議庭判決指出,前立委張慶忠處理服貿協議時所做「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的行為
: ,已違反先前的黨團決議,未依正當法律程序審查議案,此舉,確實引發各界的批評與抗
: 議,客觀上也具有重大瑕疵,因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以占領立法院方式抗議
: ,即有阻卻違法的理由。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1/2376329
: 5.備註: 不信公理喚不回~~~
這個見解有夠落後的,
適當性 必要性 狹義比例原則(衡平性) 這三個其實就是比例原則的三要素,
但是呢,比較先進的比例原則見解是
適當性:手段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同樣有效性:能達到目的之有效手段
必要性:選擇造成損害最小的手段執行
狹義比例原則(衡平性):所生損害小於所得公益
所以
這個判決的評斷基準,其實是過時而落伍的
作者: Joperci (前衛風格)   2017-03-31 14:52:00
等著你當法官去判啊....
作者: exile4sih (小組報告長工)   2017-03-31 14:53:00
好哦
作者: LeoYuri (LeoYuri)   2017-03-31 14:53:00
等你成為學長再說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3-31 14:53:00
依這判決只要立法院沒過半那一撮放水 六就可以用了
作者: aaaa714714 (喝酒傷腦)   2017-03-31 14:54:00
這裡是鄉民版 左轉Law版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4:55:00
這的確就是達到目的最有效手段啊
作者: kimura0322 (喵)   2017-03-31 14:55:00
好啊那除了佔立院 能達成同樣有效的其他行為是什麼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7-03-31 14:57:00
這又哪來的少數說?
作者: hihimen (aa)   2017-03-31 14:58:00
罷免呀,但罷免也沒過就好笑
作者: kimura0322 (喵)   2017-03-31 14:59:00
前一天都比照行政命令宣布通過了 哪來時間罷免
作者: forefinger (鏡子)   2017-03-31 15:04:00
鍵盤法官好棒棒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7-03-31 15:08:00
法官好
作者: hihimen (aa)   2017-03-31 15:09:00
行政命令可以推翻呀,沒看到黨產會被法官打臉
作者: jungle01   2017-03-31 15:13:00
你要不要再去把書讀仔細 你說的這個是用在憲法審查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3-31 15:18:00
大一?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7-03-31 15:40:00
等你是最高院法官或大法官再來說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3-31 15:49:00
這個定義才是對的
作者: brepus (brepus)   2017-03-31 15:50:00
認真回答 至少比其他喊摸奶 覺青的低能好多了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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