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太陽花無罪 法官:因為他們符合了這7大要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31 17:36:58
: 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許泰誠、張少威與文家倩今天對「太陽花」學運被告立委黃國昌等
: 22人作出一審無罪判決,無罪理由主要是被告們辯解發動運動,是行使公民不服從以及
: 抵抗權,法官審理認為,被告等人被指控犯行符合相關要件,有法律上卻違法的事由,
: 判他們全部無罪。
: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所謂公民不服從,有7個構成要件,包括:
: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重大違法在哪裡??
服貿的公聽會在之前已經開了上百場
一切都按程序在走
半分忠說真的只是結果,之前可是費了很多時間去溝通審議
看看現在菜桶政府的各項改革,修法說幹就幹,有的連公聽會都不開
一例一休通過後問題一堆,射後不理
性別平權,同志專法,不敢面對
速食修法,欠缺周詳,然後再來一堆髮夾彎
如果服貿開了上百場公聽會算是重大違法和不義
那一分瑩不就更加違法和不義了嗎??
年金改革不也算是重大違法和不義了嗎??
公聽會草草結束,隨便開個幾場就了事,完全都是蔡陰帝的意志
感覺這年頭比馬狗八年還要獨裁專制阿
: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廢話,立法院的議案哪個不與公共利益和公眾事務有關??
: 三、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
覺青學匪說真的就是一狗票開分身近親相姦產生的宮冥團體的集合體
有的反核用愛發電,有的要同志結婚關你屁事,有的要居住正義
這些代表有多少是真的跟服貿這個議題有關聯的??
唯一的集合就是反執政黨,政治鬥爭國民黨政權而已
: 四、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 ^^^^^^^^^^
硬衝立法院行政院 又打又砸又損毀 這不叫暴力??
強佔國會殿堂不叫暴力??
: 五、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
訴求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趁著馬王分裂的時候鬥垮國民黨奪權而已
服貿議題只是幌子
: 六、必要性原則:即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資使用。
: ^^^^^^^^^^^^^^^^^^^^^^^^^^^^^^^^^^
當然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卻不使用
講個一個最明確的
選舉就是一種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
卻非要用暴力強佔的手段去癱瘓國會
必要性原則個屁阿
: 七、狹義比例原則:即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
: 小可能的限度。」等
: 合議庭判決指出,前立委張慶忠處理服貿協議時所做「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的行為
: ,已違反先前的黨團決議,未依正當法律程序審查議案,此舉,確實引發各界的批評與抗
: 議,客觀上也具有重大瑕疵,因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以占領立法院方式抗議
: ,即有阻卻違法的理由。
結果這樣一搞,一堆原本排定的長照及民生法案全部被擱置。弱勢族群被忽略
覺得服貿協議未依正當法律程序審查議案,可以請民進黨團提出異議阿
民進黨團不是早就用大鎖、吃紙、砸麥克風的方式杯葛許多法案了
就這個不動??
民進黨開門狗立委卻故意不作,放大腸學匪近來國會佔領
這是哪門子的阻卻違法之必要方式??
如果這樣可以用狹義比例原則來看
那說真的目前年金改革抗爭根本也可以攻進去佔住立法院和行政院了
先例已開
苦主到最後只有這些大腸學匪自己而已
台灣島自己爛掉
大腸學匪我看遲早一個個去中國作外勞...
到時候為了薪水你要不要拿著台胞證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政黑板前版主時代力量支持者kim上次去北京出差 已經告訴我們答案了
哭哭著拿著呆胞證 不敢堅持自己的信念
老闆叫你去 你就去 當初反抗中國的氣勢 完全都變成屁了
還台灣大學畢業的覺青呢 笑死我了
本貓在怎麼不濟,也堅決不拿台胞證這種喪權辱國東西!!
作者: BEHIND (8591)   2017-03-31 17:38:00
半分忠:賣台 一分螢:正義 大概是這樣
作者: icps (虹月)   2017-03-31 17:38:00
不好笑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7-03-31 17:39:00
不爽你可以再去衝一次啊XD
作者: neofish (半帶擬隆鯛)   2017-03-31 17:39:00
顏色很不對喔,補血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7:39:00
服貿所謂的公聽會太多技術性阻礙業界學者參與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7-03-31 17:40:00
法盲?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7-03-31 17:40:00
鍵盤大法官又來囉
作者: WaSiBird (巧笑倩兮)   2017-03-31 17:40:00
看起來二審就會有罪了
作者: flydragon198 (Richard)   2017-03-31 17:40:00
半分鐘明顯違法,結果輕描淡寫帶過.....還結果咧
作者: ysanderl (人里鄉民)   2017-03-31 17:40:00
上百場公聽會 只是照稿唸 與會代表罵啥 通通不理
作者: cidcheng (c'est la vie)   2017-03-31 17:40:00
你可以再去衝一次,如果法官也給無罪不就得了?
作者: ysanderl (人里鄉民)   2017-03-31 17:41:00
就連想參加也不得其門而入 知道這事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作者: ROBrandenbur (隨便)   2017-03-31 17:41:00
氣噗噗
作者: cidcheng (c'est la vie)   2017-03-31 17:41:00
我完全支持反年金改革也有他們衝立法院的權利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7:42:00
半分鐘都已經被立院退回委員會了 就表示當時是違反規定的
作者: eric90911 (天才小新)   2017-03-31 17:42:00
又在滑坡了 那麼愛玩溜滑梯
作者: ROBrandenbur (隨便)   2017-03-31 17:43:00
每個都回答感覺都有回答到 細看也是通盤沒意義的話
作者: ysanderl (人里鄉民)   2017-03-31 17:43:00
然後 你完全沒提到服貿當初可是有幾百位教授連署反對
作者: Roger5566 (我難過)   2017-03-31 17:44:00
法官覺青化 跟空心菜一樣
作者: ysanderl (人里鄉民)   2017-03-31 17:44:00
"選舉就是一種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 都過了是還選個屁啊
作者: timppt222 (雷風恆)   2017-03-31 17:49:00
選舉有用???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7:52:00
法律有其永續性 不能輕易的廢止 這是常識
作者: timppt222 (雷風恆)   2017-03-31 17:52:00
充滿謾罵字眼的論述,是能討論什麼? /_>\
作者: timppt222 (雷風恆)   2017-03-31 17:54:00
四年選一次,所以投票完不管政府做得再荒腔走版,人民也要乖乖等下次選舉把他們換掉? 呵呵呵所以不管哪方,只停留在辱罵的我根本不會參與,不信自己搜我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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