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省電燈泡常強調壽命長、亮度足,吸引消費者選購,但行政院消保處與標準檢驗去年
至大台北地區量販店採購82組燈泡測試「2千小時之光束維持率」及「壽命」,結果有26
組不合規定,不合格率約3成,其中包含歐司朗、飛利浦、東亞照明等知名品牌,目前標
檢局已要求業者下架改善。
消保處與標檢局合作,去年於大台北特力屋、家樂福、愛買、大潤發等通路購買82組省電
燈泡進行「壽命」及「2千小時之光束維持率」測試,但部分商品標示壽命高達1萬小時,
完整測試需耗時逾14個月,所以鑑測最長時間至6千小時止。
在燈泡壽命部分,標檢局依燈泡包裝宣稱之標示值進行測試,至燈泡標示壽命時,光通量
測試值應該在初始值的60%以上。
根據燈泡壽命測試結果,82組燈泡中,有24組不符規定,未達2千小時就熄滅的就有7組,
其中燈泡標示6千小時的有4組,標示3千小時的有3組;標示5千小時,但未達5千小時就熄
滅的有1組;未達6千小時就熄滅的有12組,其中燈泡標示1萬小時的有1組、8千小時的有1
組、6千小時的有10組,至於亮度不足60%的部分則有4組。
以飛利浦省電燈泡Genie 14W/D為例,燈泡壽命標示1萬小時,到實際測試未達6千小時就
熄滅;歐司朗小螺旋省電燈泡DMINITWIST 23W/827燈泡壽命標示6千小時,實際測試未達2
千小時就熄滅。
標檢局另外針對低標準的「2千小時光束維持率」進行檢測,以點燈時間累計2千小時,光
通量測試值應該在初始值80%以上為標準,結果82組中有12組不符規定,其中10組與上述
燈泡「壽命」檢測型號重疊,故整體不合格項目為26項。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燈泡壽命測試時間耗時,過去沒有政府部門做過相關測試,壽命時數
都任由業者標示,所以這次和標檢局合作,最長測試時間達6千小時,測試期間的點燈時
間以點燈150分鐘,熄燈30分鐘為一周期,以此重複操作,使點燈時間累計達2千小時及標
示壽命時間。
標檢局則指出,這次測試每種燈泡皆購買5顆,測試過程中,只要達2顆以上不符規定,及
判定不合格,目前已要求業者一個月內將商品下架、廢止合格證書,若業者同型號燈泡要
重新上市販售,必須重新申請合格驗證,否則商品持續販售將開罰10萬至100萬元罰鍰。
台灣飛利浦表示,消保處針對燈泡做第一階段標示檢驗時,當時飛利浦就全面針對自家燈
泡產品做檢測,2015年12月就把有問題的「3U 省電燈泡(型號:Essential 18W/D、
Genie 14W/D)」以及球型省電燈泡 (型號: SLED 18W/D) 下架,若消費者仍不慎購買到
上述三項產品(2015年生產批次),可持該商品至原購買處辦理退貨或換貨事宜,若有任何
問題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0800-808-268 。(蔡孟修/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1:28
更新時間:15:4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31/1088343/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