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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計程車司機執照年齡 上限延長至7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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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16:40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即時報導
明天起計程車司機職業年齡上限延長至70歲。交通部指出,鑑於人口高齡化及延後退休年
齡已為國際趨勢,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及參考國外經驗,經審慎評估及研議,通過以更
嚴謹的特定條件及管理機制為配套措施,讓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的小型車職業駕駛人(計程
車司機)由68歲繼續執業至70歲,約影響近萬人。
公路總局表示,自99年12月實施超過65歲的計程車司機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下,可換發有效
期間1年之職業駕駛執照至68歲,經統計指出,超過65歲計程車駕駛人並未有較高事故風
險,經交通部駕駛人醫學諮詢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交通部修正「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年齡延齡制度」,計程車駕駛執業年齡從68歲延長至70歲
。計程車駕駛年滿68歲後,必須接受較嚴格的體格檢查、認知機能測驗,通過才會核發職
業駕照;若開車肇事,不僅要重新體檢,還要到醫院接受失智檢查。
此外,68歲以上計程車駕駛人將採取動態管理機制,若駕駛人開車肇事,不論程度輕重,
都要重新體檢與到醫院接受失智症檢查,通過後才能繼續開車營業。
公路總局指出,實施對象除了持續執業至年滿68歲的司機之外,另106年4月1日前屆滿68
歲未滿70歲的駕駛人,因屆齡換領普通駕駛執照,或因未繳回職業駕駛執照致逾齡註銷而
領有普通駕駛執照的駕駛人,亦得依特定資格條件申請有效期限1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
照。
現行法規,計程車駕駛年齡上限為68歲,年滿60歲每年須通過定期體檢,才能繼續開車營
業;超過65歲以上的計程車駕駛每年除了體檢合格,還須符合前一年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
分規定,通過後可換效期一年的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年滿68歲。
交通部統計,全台領有有效職業小型車駕駛執照的人數近15萬人,其中65歲以上約占6%,
人數約有88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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