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從 無限上綱 誰信司法
中国時報 陳志賢、林偉信/台北報導
318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昨罕見地以「公民不服從」原則,判決22名被告
無罪,令不少法界人士譁然。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許文彬認為,「公民不服從
」原則並沒有法律依據,也非刑法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貿然引用,恐將破壞法的安定性
,也違反人民法律感情。
許文彬強調,如果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可以被原諒,值得被原諒,就應依法判處免刑,而非
判決無罪,以公民不服從作無罪理由,社會上一般民眾恐難接受。
他說,公民不服從並非刑法所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充其量只能算是學理上的「超法規的
阻卻違法事由」,但畢竟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就應盡量避免使用。
許文彬認為,如果法官不依現行法律就法論法,不審酌客觀上犯罪事實及構成要件,只淪
於主觀認定,將破壞法的安定性,導致判決不容易有法的公信力,恐違反人民法律感情。
理由荒謬 無異法官造法
另有資深檢察官對法官判決所持理由,直斥「荒謬、可笑」,批評此舉如同是「法官造法
」,形容這跟法院審理死刑案件,動輒幫被告亂找理由,指被告「有教化可能」不判死,
有何不同?
檢察官認為,太陽花學運癱瘓立法院運作長達20多天,法院竟然以公民不服從無限上綱,
判決無罪,試問日後民眾誰會相信司法?他嘲諷說,目前「有教化可能」是法院常用的免
死理由,建議乾脆也把「公民不服從」也列入免罪理由算了。
不服判決 能比照拆牌嗎
1名二審法官更表示,單從拆下立法院銜牌的行為來分析,北院認為蔡丁貴等人沒有侮辱
公署犯意,是對可受公評的事表達意見沒構成犯罪,那他要請問北院?若改天有人認為判
決不公正,是否也可以據此拆了北院銜牌?
此外,有法律學者認為,衝進國會拆卸破壞設備,就算是民主先進的歐美人權國家,也觸
犯相關法規,很難想像在台灣這樣的行為竟然會被法官解讀「合情合理」,然後判決無罪
,法官自由心證恐有認事用法上的違誤。甚至不服員警制止,動手打傷警察,竟也能無視
頭部外傷,認為不是積極攻擊強暴的犯行。
學者強調,在客觀犯罪事實存在下,北院法官如認定這些人的犯意,主觀上與單純破壞公
署有別,就應在判決理由詳述,量刑上加以審酌,而不是逕行判處無罪,這樣的判決實在
是背離經驗法則,也不符人民的法律感情。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401000333-2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