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民不服從 無限上綱 誰信司法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7-04-01 05:57:19
這年頭看新聞都要很認真,不然實在
很容易被牽著鼻子走
先說結論:30%正確論述包裝成80%
錯誤評論
※ 引述《Warnerting (天下一大五郎)》
之銘言:
: 公民不服從 無限上綱 誰信司法
: 中国時報 陳志賢、林偉信/台北報導
: 318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昨罕見地以「公民不服從」原則,判決22名被

: 無罪,令不少法界人士譁然。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許文彬認為,「公民不服

: 」原則並沒有法律依據,也非刑法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貿然引用,恐將破壞法的安定

: ,也違反人民法律感情。
這段完全正確,也是所有「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運用時,都會遇到的問題,並非「公民
不服從」獨有
: 許文彬強調,如果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可以被原諒,值得被原諒,就應依法判處免刑,而

: 判決無罪,以公民不服從作無罪理
正確論述包裝成錯誤評論
法官在是否成立犯罪的要件既然認為
不成立犯罪,就應該判無罪,而非免
刑。反面論述也說得通,不是?
二分法只有:公民不服從為阻卻違法
事由Or公民不服從非阻卻違法事由,
決定成罪與否
由,社會上一般民眾恐難接受。
: 他說,公民不服從並非刑法所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充其量只能算是學理上的「超法規

: 阻卻違法事由」,但畢竟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就應盡量避免使用。
這段正確,能用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的案件,數萬件也不過就一兩件,不
就是妳說的「盡量避免使用」了嗎
: 許文彬認為,如果法官不依現行法律
就法論法,不審酌客觀上犯罪事實及構成要件,只淪
: 於主觀認定,將破壞法的安定性,導
這是最常攻擊司法的話語,主觀認定
,但人家判決是在處理阻卻違法層次
,並沒有認為構成要件層次不該當,
全部混在一起和稀泥,糊弄人看不懂
而已。
致判決不容易有法的公信力,恐違反人民法律感情。
: 理由荒謬 無異法官造法
: 另有資深檢察官對法官判決所持理由,直斥「荒謬、可笑」,批評此舉如同是「法官造

: 」,形容這跟法院審理死刑案件,動輒幫被告亂找理由,指被告「有教化可能」不判死

: 有何不同?
資深檢察官又是開頭正確結論亂牽,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運用,當然是
法官造法,法官表達其法律上見解,
再合理不過了。至於「有教化可能」
,那是「事實」面有無的問題,你當
一個檢察官問有何不同,故意裝傻?
: 檢察官認為,太陽花學運癱瘓立法院運作長達20多天,法院竟然以公民不服從無限上綱

: 判決無罪,試問日後民眾誰會相信司法?他嘲諷說,目前「有教化可能」是法院常用的

: 死理由,建議乾脆也把「公民不服從」也列入免罪理由算了。
不資深的檢察官更鳥,建議修法讓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變成和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一樣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嗎?那本篇報導一點攻擊力道都沒有
了喔
: 不服判決 能比照拆牌嗎
: 1名二審法官更表示,單從拆下立法院銜牌的行為來分析,北院認為蔡丁貴等人沒有侮

: 公署犯意,是對可受公評的事表達意見沒構成犯罪,那他要請問北院?若改天有人認為

: 決不公正,是否也可以據此拆了北院銜牌?
: 此外,有法律學者認為,衝進國會拆卸破壞設備,就算是民主先進的歐美人權國家,也

: 犯相關法規,很難想像在台灣這樣的行為竟然會被法官解讀「合情合理」,然後判決無

因為你大概不是刑法學者,妳說的話
一點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的三階
基本概念都沒有,很難想像不怪你
: ,法官自由心證恐有認事用法上的違誤。甚至不服員警制止,動手打傷警察,竟也能無

: 頭部外傷,認為不是積極攻擊強暴的犯行。
構成要件該當,阻卻違法啊,有說構成要件不該當?
: 學者強調,在客觀犯罪事實存在下,北院法官如認定這些人的犯意,主觀
上與單純破壞
客觀構成要件具備,主觀構成要件欠
缺,刑法上叫過失,本案完全沒有再
討論過失,你還「北院法官如認定」
,人家判決也不是這樣認定啊頗呵。
: 署有別,就應在判決理由詳述,量刑上加以審酌,而不是逕行判處無罪,這樣的判決實

: 是背離經驗法則,也不符人民的法律感情。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401000333-260118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4-01 06:03:00
你排板好亂 給箭頭對了 誠心發問 打警察頭那邊為什麼有阻卻違法的適用?
作者: fghg (可愛的阿紫>.<)   2017-04-01 06:09:00
判無罪就是扯啦警察真倒楣 被打活該是嗎?
作者: gzca1014   2017-04-01 07:09:00
推這篇
作者: wsscivil   2017-04-01 07:25:00
扯...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4-01 08:01:00
請問您是律師檢察官還是刑法學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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