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被員工檢舉好怒! 兩千個老闆要勞動部「

作者: silentknight (清純男)   2017-04-01 13:57:13
被員工檢舉好怒! 兩千個老闆要勞動部「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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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12:00:00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台北報導
未設打卡機、勞工簽到簿,不少雇主聲稱公司是「家族企業」、「不知道法令」,被員
工檢舉、挨罰後,還相當不滿向勞動部提出訴願,但勞動部昨強調類似案件沒得爭論,
就是違法。
●最常見:未設打卡機、勞工簽到簿
近年勞動意識高漲,勞檢頻率也較以往高,但很多雇主挨罰後不爽,紛紛提出訴願。
勞動部統計,去年總共接到2184件訴願案件,最常見的就是雇主未依法設置打卡機、勞
工簽到簿。
勞動部指出,許多雇主挨罰後常來訴願,聲稱公司是「小公司」或「家族企業」,管理
很自由,不受打卡上下班限制,甚至是「不知道法令」以為不知者無罪,但訴願委員會
認為這些明顯是法律規定,沒得爭論。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傅慧芝說,勞基法去年修正,雇主若違反第30條第5項,未置
備出勤紀錄將處以9萬到45萬元,若出勤紀錄未記載至分鐘,則是違反第30條第6項,處
以2萬到100萬。
●想提高失能給付?訴願難翻盤
第二多的訴願案例大多是勞工提出來,許多勞工認為勞保應有更高的失能給付金額,但
實際上,訴願委員會指出,勞保局是依照醫生開出的病例與諮詢,這類案件訴願時通常
不會成功,除非有新的事證證明病情變嚴重,否則通常不會翻盤。
第三則是雇主聘用非法移工。勞動部指出,這類案件通常發生在醫院,通常雇主來訴願
都會說是家人住院、需要看護,且大多是在醫院看到傳單,「傳單也都聲稱聘用移工看
護合法」。
這方面則會依個別案件審理,勞動部說,若當事人非有意為之,經審理後就可能被取消。
例如,曾有雇主聘雇一名外配,當初面試小心翼翼,查明居留證正本、依親戶籍資料正
本,確認非行蹤不明外國人,勞檢時該外配竟變成非法居留外國人。
勞動部說,經查後發現,該外配工作期間離婚,喪失居留權,且在非法居留第三天切好
被勞檢查到,委員考量雇主非有意為之,便撤銷處分。
●傻雇主不懂法 竟主張「罰更多」...
這次也有一起離奇案例,有雇主疑似不懂法令,竟主張「罰更多」條款,最後因訴願決
定不能使當事人獲得更不利的處分,又加上地方政府處份有理,處分並未撤銷。
勞動部解釋,去年曾有一名雇主,因未設勞工出勤機制遭罰,地方政府考量可以勞工登
入、登出電腦時間作為出勤紀錄,以第30條第6項,開罰2萬。
該雇主疑似不滿遭罰,卻又誤解法令,訴願時竟主張,地方政府依法錯誤,應該以第30
條第5項,未置備出勤紀錄開罰。
傅慧芝解說,依據雇主主張,罰鍰將從2萬提升至9萬,訴願決定不能使當事人獲得更不
利的處分,又地方政府開罰合理,便維持原處分。
●提出新證明 260件訴願成功
去年2184件訴願案件中,有260件訴願成功。勞動部指出,訴願成功案件大多是雇主提出
新證明質疑,主管機關並未查明事實,例如有雇主遭罰未給加班費,訴願時,雇主提出
勞工請假單,證明勞工並未加班;非法聘用移工遭罰,有雇主澄清確實並非他實質聘雇。
另外,還有一部分訴願成功原因為,地方政府未寫明裁罰依據法源,雇主雖然一時處罰
遭撤銷,但僅是勞動部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查明事實,並寫清楚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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