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詐騙集團列幫派組織 最重判十

作者: abc22826320 (猴猴)   2017-04-01 20:35:36
※ 引述《ll65566 (成大金城武)》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立院三讀》詐騙集團列幫派組織 最重判十年刑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曾韋禎、項程鎮、陳鈺馥、涂鉅旻/台北報導〕跨境電信詐欺集團的喪鐘響了,

: 被列為犯罪組織施以重懲!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 等八項法案,詐騙集團、電信詐騙將可視為幫派,可重判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且可併

: 一億元以下罰金。
: 可併科1億以下罰金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跨境電信詐欺集團不肖份子,視為犯罪組織成

: ,未來修正案施行後,最重可判刑十年,且服刑前須強制工作,嚴刑峻法足令好逸惡勞

: 詐騙集團喪膽。
: 都更流氓、賣兄弟茶 視為犯罪組織成員
: 除了跨境電信詐欺,都更流氓、賣兄弟茶、地方角頭等不肖份子,也將同樣視為犯罪組

: 成員。
: 根據新修條文,跨境電信詐欺集團,及全國各地沒有「幫規」的大小角頭和流氓,都可

: 被視為犯罪組織並究辦。而跨境電信詐欺集團除觸犯本法,也構成最重七年徒刑的刑法

: 加重詐欺罪」。
: 本案是八十五年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公布施行後,廿一年來首度大幅修正。
: 法務部官員指出,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幫派組織須有「內部管理結構」才構成

: 法規範的犯罪組織,而根據最高法院見解,所謂「內部管理結構」,指的是幫派須有「

: 織規約」、即「幫規」,目前台灣只有竹聯幫、四海幫等傳統大型幫派有「幫規」,但

: 境電信詐欺集團、小型幫派等不法集團通常沒有「幫規」,因此無法依組織犯罪條例法

: ,形成犯罪漏洞,也牴觸「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 法務部和警政署因此聯手推動修法,刪除犯罪組織須有「內部管理結構」等字樣,改為

: 要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等手段」或三人以上「犯下最重本刑逾五年以上」徒

: 罪名,且組成具有持續性和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就算是犯罪組織。
: 至於假借幫派名義販賣兄弟茶,要求住戶配合搬遷的都更流氓,或是要求公司出售股份

: 放棄經營權,替地下錢莊或金融機構討債的不肖份子,依修正案規定,也將視為幫派成

: 求刑。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90714
: 5.備註:
: 都更流氓?? 台北市的那位要不要先抓來
在愚人節前夕修這個法蠻有意思的
有個明顯指標—愛國同心會
這個橫行台灣、明顯有系統的暴力組織在過去十多年來都沒被用組織犯罪條例處理
如果未來能用新法處理掉他們是最好
不能的話顯示這個新法也只是裝飾品罷了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7-04-01 20:36:00
支持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4-01 20:38:00
首腦/累犯應該直接7年起跳吧,比照刑法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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