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被員工檢舉好怒! 兩千個老闆要勞動部「

作者: HoshinoAsuka (ほしのあすか)   2017-04-02 08:08:57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被員工檢舉好怒! 兩千個老闆要勞動部「評評理」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4-01 12:00:00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台北報導
未設打卡機、勞工簽到簿,不少雇主聲稱公司是「家族企業」、「不知道法令」,被員工
檢舉、挨罰後,還相當不滿向勞動部提出訴願,但勞動部昨強調類似案件沒得爭論,就是
違法。
●最常見:未設打卡機、勞工簽到簿
近年勞動意識高漲,勞檢頻率也較以往高,但很多雇主挨罰後不爽,紛紛提出訴願。
勞動部統計,去年總共接到2184件訴願案件,最常見的就是雇主未依法設置打卡機、勞工
簽到簿。
勞動部指出,許多雇主挨罰後常來訴願,聲稱公司是「小公司」或「家族企業」,管理很
自由,不受打卡上下班限制,甚至是「不知道法令」以為不知者無罪,但訴願委員會認為
這些明顯是法律規定,沒得爭論。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傅慧芝說,勞基法去年修正,雇主若違反第30條第5項,未置備
出勤紀錄將處以9萬到45萬元,若出勤紀錄未記載至分鐘,則是違反第30條第6項,處以2
萬到100萬。
●想提高失能給付?訴願難翻盤
第二多的訴願案例大多是勞工提出來,許多勞工認為勞保應有更高的失能給付金額,但實
際上,訴願委員會指出,勞保局是依照醫生開出的病例與諮詢,這類案件訴願時通常不會
成功,除非有新的事證證明病情變嚴重,否則通常不會翻盤。
第三則是雇主聘用非法移工。勞動部指出,這類案件通常發生在醫院,通常雇主來訴願都
會說是家人住院、需要看護,且大多是在醫院看到傳單,「傳單也都聲稱聘用移工看護合
法」。
這方面則會依個別案件審理,勞動部說,若當事人非有意為之,經審理後就可能被取消。
例如,曾有雇主聘雇一名外配,當初面試小心翼翼,查明居留證正本、依親戶籍資料正本
,確認非行蹤不明外國人,勞檢時該外配竟變成非法居留外國人。
勞動部說,經查後發現,該外配工作期間離婚,喪失居留權,且在非法居留第三天切好被
勞檢查到,委員考量雇主非有意為之,便撤銷處分。
●傻雇主不懂法 竟主張「罰更多」...
這次也有一起離奇案例,有雇主疑似不懂法令,竟主張「罰更多」條款,最後因訴願決定
不能使當事人獲得更不利的處分,又加上地方政府處份有理,處分並未撤銷。
勞動部解釋,去年曾有一名雇主,因未設勞工出勤機制遭罰,地方政府考量可以勞工登入
、登出電腦時間作為出勤紀錄,以第30條第6項,開罰2萬。
該雇主疑似不滿遭罰,卻又誤解法令,訴願時竟主張,地方政府依法錯誤,應該以第30條
第5項,未置備出勤紀錄開罰。
傅慧芝解說,依據雇主主張,罰鍰將從2萬提升至9萬,訴願決定不能使當事人獲得更不利
的處分,又地方政府開罰合理,便維持原處分。
●提出新證明 260件訴願成功
去年2184件訴願案件中,有260件訴願成功。勞動部指出,訴願成功案件大多是雇主提出
新證明質疑,主管機關並未查明事實,例如有雇主遭罰未給加班費,訴願時,雇主提出勞
工請假單,證明勞工並未加班;非法聘用移工遭罰,有雇主澄清確實並非他實質聘雇。
另外,還有一部分訴願成功原因為,地方政府未寫明裁罰依據法源,雇主雖然一時處罰遭
撤銷,但僅是勞動部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查明事實,並寫清楚處罰依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7865/2377624
5.備註:
台灣慣老闆真的太多了
作者: KangSuat   2017-04-02 08:10:00
要尊嚴
作者: Kobelephants (黑曼象)   2017-04-02 08:10:00
安啦,資進黨罩的咧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7-04-02 08:10:00
要不要把勞檢投訴也算一下比較?
作者: alvar (( ′-`)y-~)   2017-04-02 08:11:00
沒錯 趕快公佈到底是哪些老闆,給個公道
作者: dostey (Dos)   2017-04-02 08:12:00
到現在都還不遵守最基本法律規定,還在哪邊543
作者: jinnsei (人生)   2017-04-02 08:12:00
訴願成功是假資料都做好了的意思吧
作者: srxteam0935 (葉子人)   2017-04-02 08:13:00
「管理很自由,不受打卡上下班限制」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7-04-02 08:13:00
中小企業很多都這樣 沒有在管你勞基法的拉 中南部90%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7-04-02 08:13:00
菜英九都聽到了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7-04-02 08:14:00
的企業不照勞基法走的 呵呵反正南部也沒有勞檢 沒事沒事
作者: kiema (別再說我笨)   2017-04-02 08:15:00
連基本的勞基法都跟不上了,再來靠腰一粒一休,早該被罰了。
作者: end56 (終結56)   2017-04-02 08:16:00
蔡英文都聽到了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4-02 08:16:00
慣老闆惱羞
作者: user1001 (一千零一位使用者)   2017-04-02 08:18:00
跟騎機車違規,藉口不知道法律一樣87
作者: melonlon (冬天的貓餅)   2017-04-02 08:23:00
真以為老闆沒有打卡鐘跟出勤記錄?
作者: rainny0 (雨天)   2017-04-02 08:35:00
簽到制度研擬取消
作者: m21423 (WSH)   2017-04-02 08:44:00
垃圾資進黨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4-02 08:48:00
慣老闆
作者: blackchc (black)   2017-04-02 08:51:00
台灣到處都是老闆
作者: bobju (枯藤老樹昏鴉)   2017-04-02 09:03:00
開公司還無知! 加重處罰!
作者: extimacy (extimacy)   2017-04-02 09:13:00
擺明玩假的就配合演一下好嗎?後門開完,風聲過就沒事了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7-04-02 09:44:00
我在台北某大公司 被罰到五點準時趕人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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