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攔查、拒繳罰金 女騎士被關2天
中時電子報作者曹婷婷╱台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4月2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曹婷婷╱台南報導】
未戴安全帽遇警攔查拒出示證件、拒繳罰金,代價是拘留2日!台南市40歲蔡姓女子去年
底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被攔查,拒絕出示證件,事後遭裁罰2000元罰金又拒繳,寧遭裁罰關
進拘留所2天,上月31日進拘留所,警方直呼,從沒遇過這種人。
台南市民權派出所所長姚宏昇表示,執行交通稽查至今,不曾遇過這種情形,「幾年來就
這麼一個!」他說,多數國民面對交通攔查,配合度算高,拒絕出示證件1年10根手指頭
數得完,即使遭裁罰,一般人也寧願繳罰金了事,沒見過有人寧願被關進拘留所的。
警方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26日下午,當時警員在公園路值勤,因蔡女未戴安全
帽遭攔下,警要求出示證件,蔡女當下明確陳述,若出示證件,就等於同意讓警員開單,
因此拒絕,蔡女最後也配合警方被帶回派出所,警方依據蔡女車牌,2小時後查出蔡女身
分。
警方當時對蔡女開了未戴安全帽的500元交通罰單,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二項「
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處
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全案送簡易法庭裁處。
台南地院簡易庭裁罰蔡女2000元罰鍰,但蔡女認為,自己有權利拒絕警方攔查,認為警方
盤查她的身分違憲,依然拒絕繳納罰鍰,繳款期限到期仍拒繳罰金,簡易庭改裁蔡女拘留
2日。
蔡女前天到南市警二分局報到,她向警方表示,基於人權寧願被關,也不願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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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山豬就不用戴安全帽了,傻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