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婦人質疑警方盤查「違憲」 拒繳罰款進拘留所關2天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蔡姓婦人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遭員警攔下,拒絕提供身分證件或姓名年籍,遭警方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案經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罰金2千元,但她以警方「違憲」拒繳,遭改判拘留2天,蔡婦昨到市警二分局報到送進拘留所,預計明天下午出所。
二分局指出,去年10月26日下午蔡婦行經公園、民族路口被民權派出所員警攔下時,只需提供可確認身分資料,頂多因未戴安全帽遭告發處500元罰款,但她就是不肯配合,警方只好清查車牌找到車主是蔡女家人,再確認蔡女身分。
二分局員警說,當時有告知不配合將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67條移送,蔡婦仍以她沒有危害他人,憲法賦予人民權力拒絕提供個資,警方作法「違憲」。
蔡婦遭移送台南地院經簡易庭裁定罰款2千元,蔡婦依舊堅持個人理念,認為警方作法「危害人權」拒繳,經催繳仍不理會,只好依法改判拘留,將她送進設在市警局安南辦公室內的拘留所,由保警看守2天。
員警表示,蔡婦報到時仍堅持警方無權要求提供個資,寧可被關彰顯人權,也不願繳交罰金,「因為繳罰款代表接受警方違憲作法」,警方不認同蔡婦的違憲指責,但尊重她的個人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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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有沒有人要幫忙聲援一下? 警察本來就沒有任意盤查人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