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鍾姓男子心儀女性友人小優(化名)許久,去年3月,鍾男假好心送餛飩湯到小優租屋處,小優吃完後獨留他在房內打電腦,自己則回臥室睡覺,不料,隔日上午,他竟不顧女方反抗,性侵得逞。台中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3年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3月14日凌晨,鍾男以送宵夜為由到小優租屋處,小優吃完後見鍾男仍在屋內打電腦,便表示自己要先去睡覺,若他要離開時在叫她起床鎖門。直到隔日上午9時許,鍾男竟起了色心,不顧小優掙扎性侵得逞。
鍾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卻透過律師辯稱,小優當時只穿T恤和短褲,沒穿內衣,這有性暗示,且小優曾在LINE同意鍾男睡她的床,這也有同意與他同床共眠之意。
對此,小優反駁稱,當天因對方問他可否睡她家地板,她才說「不用那麼可憐,我床讓你睡。」法官則認為,當時已經進入夏季,在自家不穿內衣睡覺,是很普通的事情,因此認定鍾男未經同意強迫與女子性交,判他3年徒刑。仍可上訴。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9397
母__不EY 再養宵夜工具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