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張姓男子被控在KTV包廂灌醉女性友人,帶往摩鐵性侵,新竹
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女子離開包廂時不像喝醉,事後還傳訊給張男「你喜歡我嗎?你那天
做了幾次?有戴套嗎?」讓法官認定非性侵,判張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104年11月帶朋友陳女前往KTV唱歌飲酒,在包廂內用自備的伏特加添
加可樂拿給陳女喝共3杯,當離開包廂,陳女已出現無意識傻笑、走路搖晃等明顯酒醉狀
態時,將她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張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在陳女有清楚意識且同意下發生關係,陳女雖有喝酒,但意識都很
清楚。
法官調查,陳女對於何時、透過何種方式認識張男及發生性行為後的穿著為何,是否記得
自行穿上衣物或由張男幫忙穿上等問題,前後證述內容顯然迥異,控詞是否可採已有疑問
。
法官勘驗監視錄影又發現,陳女自離開包廂至大門口期間,與張男尚能有說有笑, 走出大
門時步履正常,雙手挽著張男右手,2人間有些微距離,走路速度也不算慢且面帶微笑,
審理時當庭播放畫面,陳女也自陳畫面看起來不像是醉得很嚴重、不省人事的樣子,堪認
陳女於離開KTV時,並未達到意識不清、昏迷不醒的泥醉情況。
且事後陳女傳訊息給張男「你喜歡我嗎?你那天做了幾次?有戴套嗎?那天後,我一直覺
得私密處不太舒服,你沒問題吧!」甚至還傳訊息給張男前妻,只為了確認張男是否離婚
,法官認為張男應非性侵,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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