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黃國昌 「必要手段防禦」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7-04-03 13:43:15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正文是黃老師上課時間,真正的卦點在留言。
RH Wang 請問,文章裡面寫的"對於若干根本欠缺任何理論基礎的政治發言,應該沒有評
論的必要與價值。"指的是誰啊?
黃國昌 嗯,其實還不少,例如這篇。如果真的要用相同層次的言詞回應這種發言,最直
接的或許是:作者應該多讀點東西再發言,比較不會鬧笑話。
https://goo.gl/qhA1ej
https://goo.gl/IBWBjJ
黃國昌
昨天 12:14 ·
「必要手段防禦」(Doctrine of Necessity):1991年紐約州的QB 6案
318佔領行動的無罪判決,這兩天引起很多評論。
對於若干根本欠缺任何理論基礎的政治發言,應該沒有評論的必要與價值。
不過,關於「公民不服從」這個概念在法學上的定位與發展,則值得未來持續研究。
在第一次出庭的公開聲明時,我即曾說明,「公民不服從」或「抵抗權」的概念,並非德
國法所獨有。在美國法下,也有透過所謂「必要手段防禦」(necessity defense),針對
形式違法行為作出無罪判決的裁判先例。我也主張,無論是奠基在憲政價值的高度,還是
立於刑事司法保護法益目的之視野,都應該在一定要件下,肯認這個阻卻違法事由。有興
趣的朋友,可以參閱(https://goo.gl/IbKU80),也就不再贅述。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1991年紐約州法院的「QB 6」案。六位為爭取「乾淨空氣」的公民運
動者,抗議汽車不斷侵蝕原本保留給自行車與行人的專用道空間,在1990年10月22日參與
了阻礙「Queensboro Bridge」交通的抗議活動,遭檢察官以破壞公眾秩序起訴。在審判
中,被告承認自己行為,但主張是為了實踐更高的價值所必須採取的行動,答辯無罪。
Safer-Espinoza 法官在判決中回顧了「必要手段防禦」的發展沿革並分析其適用要件後
,宣判被告無罪。
這是紐約州第一個明確援引「必要手段防禦」所作出的無罪判決,當時引發十分熱烈的討
論,New York Law Journal也以其作為封面故事。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在此讀到判決全文:(https://goo.gl/OzxVMh)。
作者: YU0121 (愛玉冰™)   2016-04-03 13:43:00
過氣政客
作者: madeofhonor (madeofhonor)   2017-04-03 13:44:00
賺到政治資本還得了便宜還賣乖
作者: hour7 (小七)   2017-04-03 13:45:00
只會說,但什麼事都做不了,然後哭哭執政黨不配合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7-04-03 13:45:00
顏色不對 就不是這樣說了
作者: calliope (露瑟阿姨)   2017-04-03 13:46:00
國昌居然跑去看郝龍斌的臉書 XD
作者: clayman543 (黏土人)   2017-04-03 13:48:00
然後看完還崩潰 哭哭昌
作者: lucifer648 (超殺路西法)   2017-04-03 13:48:00
難道在野黨還要幫執政黨執政喔?
作者: a1032136 (Oren)   2017-04-03 13:48:00
等下又有黨工來噓,然後又說不出個什麼
作者: Cliffx   2017-04-03 13:49:00
哭哭昌哭哭
作者: mopepe5566 (摸屁屁)   2017-04-03 13:50:00
遇到資進黨只會哭哭,只有對kmt才會大聲
作者: calliope (露瑟阿姨)   2017-04-03 13:50:00
補廢噓
作者: drigo   2017-04-03 13:51:00
明年2018 不敢嘴民進黨
作者: dick929 (朝廷鷹犬)   2017-04-03 13:51:00
快使用雙截棍
作者: Cliffx   2017-04-03 13:52:00
哭哭昌 只敢嘴國民黨 遇到民進黨就跪舔
作者: lunaX19 (Lazy&)   2017-04-03 13:52:00
什麼是民主? 什麼是公民?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4-03 13:53:00
固定幾個id專門噓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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