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昨天的回應,鄉民一致贊同應該依法處罰,例如一位鄉民的意見。
LLuchia
"這到底是有什麼好調查的?叛國罪成立是危害國家之行為,
怎麼可能除罪化?林毅夫之爭議在於他到底算連續犯還是即成犯,這是法律追訴權的問題
,而不是叛國罪的問題"
我只是作意見調查,並沒有說我反對依法處理。是調查台灣人對於"國家"的信仰程度如何
。
若以信奉國家的角度,那麼儘管林毅夫作的事客觀上只是從金門游泳到中國,只是追求他
的政治信仰的自由,但已經危害到國家這個群體,所以不能讓他自由。若以這個角度看世
界我同意鄉民的意見。
不過要思考的是,這個世界並非所有人看世界的角度都是這樣。
例如二十世紀那時候的共產主義運動,信奉共產主義的人看世界的角度不是國家與國家的
對抗,而是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的對抗,是無產階級與資本家的對抗。
怎麼看世界的角度決定了你認為以什麼為基礎的群體利益是最重要的,也決定了你認為什
麼人是敵人以及什麼人是朋友。
林毅夫是什麼思想我不清楚。
但當時台灣人如果成了共產黨員,那麼很自然,資本主義的國民黨政府才是敵人,共產中
國則成了朋友。
不會認為國家利益是應該優先捍衛的,因為這個國家是資本家的國家。
我再作個意見調查。 現在台灣當然不用怕被赤化,因為連中國都實質放棄共產主義,改
信國家主義了。
所以現在的環境下台灣可以自由宣揚共產主義。
不過幾十年前不一樣,那時候台灣還是害怕共產主義威脅國家安全,也害怕中共的滲透與
顛覆,國民黨就是這樣失去中國的。因此以刑罰禁止人民宣揚共產主義。台灣早期有些人
因為加入共產黨就被判刑甚至處決。
要意見調查的是,贊同在當時的國家社會背景下禁止宣揚共產主義是正確的選1。
認為自由人權第一,當時應該放任宣揚共產主義,縱使台灣被赤化也無所謂的選2。
※ 引述《around14357 (arrd)》之銘言:
: 通緝林毅夫 法部、軍方:沒理由撤銷
: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749213
: 法務部表示,就算林現在辭去中國黨政軍要職,最久要三十七年半後追訴時效才結束,
因
: 為林觸犯的內亂、外患罪和投敵罪,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依九十五年通過的刑法
修
: 正案,追訴權時效為三十年,通緝時效為追訴權時效的四分之一,即七年半,因此最長
可
: 達三十七年半。
: 林毅夫作的事情是當時從金門游到中國,過程也沒有傷人。若回台面臨的是可能被判處
死
: 刑,這個法律還在。
: 陸海空軍刑法
: 第 24 條
: 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另外查到頻果日報的報導有這樣一段紀載
: "國防部前軍法司長劉錦安曾在立院答詢說,林毅夫前線叛逃所涉諸種刑責,加總最重
可
: 被判四個死刑。"
: 想了解鄉民怎麼看待這個法律,覺得是否應該廢除?並且不再追究林毅夫所為。
: 或者贊同法務部所言,應該要依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處罰?
: 林毅夫也只是舉個例子,國共對峙時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因這條法律被處決了。
: 認為應該廢除此法的請選1。
: 認為應該依法判林毅夫刑的請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