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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警改走路拒酒測 法官「員警無權開罰」
2017/04/04 08:40?24816
這起酒駕罰單被撤銷,您怎麼看?《聯合報》報導,余姓男子去年3月17日凌晨在苓雅區
騎機車看見巡邏員警,立即把車停在騎樓,準備離去,執勤員警上前攔查,發現他身上有
酒味,要求酒測,余以警方攔查時他並沒騎機車拒絕,員警最後以拒測開單,罰9萬元、
吊銷駕照3年。
法官認為,員警主觀臆測余酒駕而上盤查,並非見對方有「已發生危害」或有易生危害的
「合理判斷」,欠缺客觀合理基礎。此外,現場沒有執行酒測勤務的告示牌,余也不是騎
機車被攔下,沒有配合酒測義務,員警舉發不合法,裁定撤銷罰單處分。(即時新聞中心
/綜合報導)
以後可以喝酒開車了,只要知道前面有臨檢先下車走路就不會被抓了,感謝法官保障台灣
人權,真是太棒了。
覺青所盼望的未來更進一步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