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3月30日自由時報電子新聞〔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針對外界指警察餘命62.49歲爭議,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員50歲以上自願及屆齡退休後,100年至104年間平均死亡年齡為69.76歲。
大家發現這內容的問題點沒?
62.49? 69.76?
我相信這些數字一定有問題,
假設是後者,
先前條件你要活過50歲加上自願屆齡退休。
假如30歲基層員警因公殉職,或者因公傷退,請問有算進裡面嗎?
再來真的因公事故了,受傷了,政府有保險或照顧嗎,攤了政府養一輩子嗎?
拉低平均的通通不算進來,
算那些做好坐滿,坐在冷氣房的,做到不能再坐要退休der,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