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美編專長,在公司已經服務九年,考績都是優等、特優
但最近換了新主管後,主管以他用購買的圖庫來修改成作品
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為由,因此召開人評會,做懲戒性調動
要將我朋友調到其他地區上班,但我朋友直接拒絕了
主管因此改以表現「不符期待」為由,將他調到庶務組,與美編內容無關
我朋友仍然拒絕(他根本沒接觸過庶務工作),但公司強迫要調動
我朋友已於三月申請勞工局進行勞資協商,3/22號來文,將於4/6召開協商
但公司仍然於3/28公佈要調動,經詢問勞工局義務律師
4/5建議仍然回舊單位,律師說因為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精神是,在協商前
不應再起爭議
我朋友也明確告知公司勞工局的說法,
但公司說:那些公務員的建議,是不負責任的
我朋友決定明天仍然回舊單位,但如果被公司拒絕去舊單位後
想請問,我朋友應該如何行動呢??直接回家嗎?
(他並不打算接受調職到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