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得不償失】包養小三不成告詐欺 富商反被判通姦
完整新聞內文:
已婚的蘇姓富商前年認識林姓援交女,竟在6個月內豪邁拿1千多萬給林女,與林女發生性
關係,不久蘇男發現對方愛他的錢不愛他的人,想討回送給她的錢遭拒,氣得提出詐欺告
訴。但蘇男萬萬沒想到詐欺沒告成,處分書寄到家中還被妻子發現,反被妻子發現老公背
著她在外偷情,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台北地院判蘇男4月徒刑,同時給予緩刑3年的宣告,
但這個緩刑是有條件的,法官要蘇男須向妻子道歉,否則撤銷。全案定讞。
年近50歲的蘇姓男子,從事不動產買賣賺了不少錢,然而已婚的他卻不安於室,2014年7
月間透過「休閒網站」網路聊天室,認識年僅23歲的林姓女子,由於林女暗示急需用錢想
要援交,2人相約汽車旅館完成性交易。後來2人常以LINE聯繫,蘇男也常帶林女出遊、以
每月2次的頻率發生性關係。
交往的過程中,蘇男常大方贈與林女金錢,只要林女開口,蘇男立即掏錢,交往6個月內
,蘇男陸續拿1千多萬元給林女,不料好景不常,2015年初2人關係開始生變,蘇男報警指
控林女常以「欠地下錢莊錢」、「手機需解約」、「母親牙齒要做假牙」、「家裡房貸借
二胎、三胎」、「開傳播公司需要打點警察、黑社會」等各種理由,向他詐騙1000多萬元
。
林女否認詐騙辯稱,她沒用這些理由騙錢,她是在網路聊天室認識蘇男,2人第一次見面
就發生性關係,之後一個禮拜會見面一次,有時會一起手牽手出遊,就像是情侶一樣,有
時則會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蘇男拿錢給她時都沒要她還,不知為何對方會突然改變心
意。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林女沒有詐欺犯意,將林女做出不起訴處分,同時將書類正本寄到
蘇男的家中。
由於不起訴處分書裡清楚記載2人發生多次性關係,這個經檢方認證的姦情書類,寄到蘇
男家中後被蘇妻收到,當蘇妻看完處分書的內容,發現丈夫竟闊氣花千萬元在外養小三,
氣得對丈夫及林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蘇男到案後坦承與林女發生性關係,林女雖承認與蘇男有性關係,但堅稱不知蘇男已婚,
檢察官調查後,依妨害家庭將蘇男起訴,至於林女則無法證明她知悉對方已婚,因此處分
不起訴。法院審理後考量蘇男坦承犯行,也沒有前科紀錄,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
萬元。
蘇男認為2人不是男女朋友僅是砲友,發生性關係的頻率也沒那麼多,因此上訴。二審法
官審理後認定,2人共有2次的通姦行為,雖認定的通姦次數減少,但2人仍是通姦,蘇男
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不過法官也考量蘇男因一時失慮才鑄下大錯,且事後也坦承犯行,以此宣告緩刑3年,不
過考量蘇男的行為傷害妻子甚深,在考量蘇妻的意見後,將這個緩刑附加一個但書,要蘇
男好好向妻子道歉,如果蘇男沒有履行,且情節重大的話,得撤銷緩刑的宣告。(呂志明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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